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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序开展立法制规工作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发稿时间 :2018-07-04 10:35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上半年,苏州市政府立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着力强化政府制度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制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3月份,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对2018年立法工作进行部署,最终确定2018年规章立法正式项目3项,预备项目4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正式项目14项,预备项目8项。同时明确了《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地方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和《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后评估任务。

二是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协商制度,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办法》的要求,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民意,不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就《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苏州市旅游条例》等草案在市、县、镇三级开展立法协商,广泛汇聚民智,凝聚共识。为将立法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4月份,组织召开2017年度立法后评估专家评审验收会,进一步提高全市立法后评估工作水平。

三是强化政府立法制规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报备。着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研究起草《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市政府98号令)修订草案,完成《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等19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需求,推进改革所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定修改《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废止《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9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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