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五项举措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
为实现我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目标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政府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引领政府法治工作。按照《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要求,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新工作举措,狠抓督查指导,力争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服务于苏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完善行政组织、行政程序等政府自身建设领域的立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突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协调地位,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工作,通过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与政府法制机构联合制定,事前法制审核、事后备案管理等方式,强化政府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民主立法的方式方法。在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协商模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并通过尝试评估工作新方式,着力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工作,扩大社会公众查询规范性文件途径。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机制和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标准化、体系化试点,深入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系统,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的数量应不低于全年重大行政决策总量的20%。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活动,督查结果直接应用于政府绩效考核。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综合执法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镇域综合执法长效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在全市推广镇域综合执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素质。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专项职责清单,及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制度,做到现场执法检查和跟踪稽查监管相结合。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重点加强经济发达镇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镇的执法规范工作。积极探索推广行政涉诉案件的跟踪纠错机制。加强法制监督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智能化、信息化建设,2019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交换平台。
五是着力提升社会矛盾与行政争议化解能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至2019年底,凡从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人员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逐步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规模,加大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众认可度。到2020年,除涉密的外,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开率要达到80%。逐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在协助市政府复议、应诉事务方面的智力支撑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专项评查,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深化仲裁服务方式创新,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在仲裁社会影响力上实现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