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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6月4日至7月4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在对《条例》表示支持的同时建言献策,现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20余条。
二、主要意见
通过对征求意见的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市民的意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餐厅、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作居室使用。”部分市民反馈认为,客厅可以出租用作居室使用,这样可以缓解流动人口的住房压力,也未必存在消防隐患。也有市民建议在立法中,借鉴其他省市的“N+1”模式,即允许将客厅作为单独的一个隔间出租。
2、《条例》第十八条,关于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方面,涉及到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充电、集中放置”问题,有市民认为规范的不够明确。建议《条例》中明确集中充电、集中放置的具体地点。另外,考虑到农村地区电动车集中充电、放置问题的特殊性,建议相关问题在《条例》中得到明确。
3、《条例》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部分,在出租房屋内消防设施的统一配备上,有市民认为落实下来难度较大,建议在《条例》中对消防设施的采购形式进行具体规定。
三、意见处理
市法制办十分感谢广大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下一步,市法制办将会同市公安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结合市民现实需求,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