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等文件,我市制定并出台了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对2014 年以来省政府批准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复函的实施情况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功能区)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服务保障民生。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拟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