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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2期(总第170期)


【发稿时间 :2016-05-20 10:07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2期(总第170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2016220

 

 

 


   

 

政府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2015112号)………………………………………………………………1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5159号)………………………………………………………………6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

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5210号)……………………………………9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

的通知(苏府办〔201621号)……………………………………………………11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30

大事记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1月大事记………………………………………………………31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2Total 170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February 202016

 

 


Contents

 

Government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Interim Measures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1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Regulation Work of the Municipal State-owned

Assets 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s…………………………………………………………………(6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Forwarding Supplemental Provisions of the Implementation Detailed Rules on Applying

Municipal Financial Subsidies to Promoting New Energy Automobiles in Suzhou……………… 9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Program2015~2020of Suzhou Municipality for the High 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11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30

Chronicle of Events

Chronicle of Event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in January 2016…………(31

 

 


 


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2015112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730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

(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信息化工程、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市行政区域外进行的援助建设或者合作建设项目除外。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申请国家、省和市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政府决策、部门审核、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稽察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及执行、项目审批、稽察监管、项目验收、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投资概、预、决算的评审等建设全过程中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纳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环保、国资、安监、档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监察局对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投资管理的规定,禁止边报批、边勘察设计、边施工。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市发展规划和项目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出所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联合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决策时应优先考虑。

储备库实行年度滚动管理,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更新入库。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共管共享。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法人名称;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周期;

(四)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总额;

(五)资金来源;

(六)使用单位名称;

(七)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国民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八)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分为续建项目、新建项目、预备项目三种计划类别。

续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延续到本计划年度的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建设条件具备,能在本计划年度内开工的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尚不具备在本计划年度内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预备项目在计划年度内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转为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时,原则上应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在衔接政府年度预算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通常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发改委应当及时下达计划。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共同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当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在执行中有追加时,应优先安排列入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的预备项目。

第十九条  市发改委在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时,应先会同市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报市政府审议。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一般依次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第二十一条  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可以直接报批实施方案;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前期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可行性研究和必要性论证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和要求。

市权限内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并出具论证意见;也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资源消耗大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形式,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咨询。

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在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应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也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  总投资概算未经市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市发改委不予受理。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市发改委批准后,市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施工招投标、供地等手续。

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超过批准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的,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评审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受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发改委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第三十条  非经营性和多个项目在同一地块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

对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市发改委应当在确定代建单位前,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代建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申报拟采用全过程代建或建设阶段代建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代建方式和代建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费应当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含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依法实行招投标并按规定备案登记。

市发改委在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依法出具招标核准通知书,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市发改委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预算。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确定招标标底,不设标底的,应当确定招标控制造价。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造价应当控制在施工图预算限额内。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市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备案管理和资金调整管理。对于边实施边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先实施后补办变更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资金调整手续10日内,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手续。

市发改委依据市财政局批准的资金调整方案,出具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通知书。

对于未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通知书的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审计局仍以原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作为竣工决算审核(计)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延长期限可另行确定。未经批准无故延期的,市财政局可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经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五章  项目稽察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项目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竣工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和市审计局按规定审计后,方可办理项目验收手续。

未经项目验收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市发改委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工程验收和整改、竣工决算以及项目试运营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稽察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项目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一年内主动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项目验收手续(行业有特殊规定者除外)。确有困难的,经市发改委批准后可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根据合同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验收。

市发改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鉴定书。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及时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非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府明确的入账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后两年内向市发改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实施过程概述、效果和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性及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等。

市发改委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按适当比例选择不同类别的后评价项目,制定后评价计划并执行。

市发改委对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验收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即采用科学的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过程。

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六章   

第四十四条  各县级市、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发改委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国企

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5159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属国资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1125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国企

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持续发挥市属国资国企在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把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统一起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发挥党的领导在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独特优势,确保党在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和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方面的领导作用,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明确加强监管的重点和范围。要在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加快转型发展中,将监管重点放在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完善国资监管机构监督、强化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等方面。除了市政府已确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外,将根据苏州国资国企改革的新要求、新情况及时调整监管企业范围,今后凡新设立的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

(三)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调整优化董事会结构,市属国有企业之间试行互派董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比例,完善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制度。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发展、薪酬考核、稽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法定责任,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合理进行职权分配和决策分工,建立起科学的层级决策机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完善和加强国资公司对所属子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管理

(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和出资人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企业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重要财务事项,属于日常经营方面的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属于战略投资、重大资金方面的提请董事会讨论,涉及授权监管部门审批事项范围的应按规定报告。

(六)建立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检查频率,通过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方式,对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和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特定业务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七)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控能力。以财务预算为基础,逐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细化资金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加强预算执行重大差异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加以改进。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市属国有企业资本性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八)加快推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职责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同步抓好所属重要子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并推进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双重管理机制,强化集团公司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企业法律顾问作用。

(九)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市国资委根据其性质或影响程度在行业对标考核和业绩考核中给予扣分或降级处理;对于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缺陷,企业在自我评价和审计工作中未充分揭示或未及时报告的,将追究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和审计中介机构责任。

(十)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全面梳理各类各项业务流程,查找经营管理风险点,分类编制风险与缺陷清单,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工作,认真用好各类审计报告,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做好对集团公司所属重要子企业的延伸监管。逐步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内部控制评价年度报告制度。

五、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十一)改进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营业务实际情况,进一步按照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分类标准,科学划分市属国有企业类别,按照分层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经营业绩考核向综合性目标考核方向转变,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二)突出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考核力度,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资源使用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十三)严格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兼职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合规收入。探索建立企业负责人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相匹配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目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十四)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按照统一监管政策、统一考核办法、统一保值增值、统一收益收缴的原则,加强对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

(十五)加强对重点金融企业的监管。苏州银行、东吴证券、东吴人寿等市属地方金融法人机构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继续履行股东职责。市国资委会同市金融办,与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等行业监管机构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各司其责做好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工作。要选配懂金融、懂财会的人担任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有的放矢地开展日常监督。

六、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机构监督

(十六)强化国资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市国资委要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通过企业章程、任期契约、监管目录等途径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运作机制。

(十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有关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相关制度;明确国资监管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加大对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将企业执行各项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十八)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改革现有外派监事会管理体制,加强外派监事会队伍建设,原则上每个市属国有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监事,资产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企业适当增加专职监事人数,每个外派监事会负责监督23家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改进现有专职监事的管理模式和履职方式,提升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扩大监督范围。市属地方金融法人机构的监事会,在工作上同时接受市国资委管理。企业监事会要在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同时,把监督重心放到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上,放到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及制度执行上。监事会要列席企业各种重要会议,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要支持监事会开展工作。要在重视事前监督的同时,强化对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督;要在坚持监事会报告制度的同时,落实好向市政府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制度。对企业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告”,不断增强监督的时效性、灵敏性和针对性。

(十九)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要将外派监事会监督、政府审计监督、出资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企业内审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企业监督协同机制,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探索建立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和监督信息共享的机制。

(二十)加快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市属国资国企的监管水平,加快国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步伐,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国资监管的“制度+科技+执行力”,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七、进一步强化企业风险防控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全面梳理企业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失效的立即废止,与现有形势要求不太相符的要抓紧修改完善,对新业务、新工作尚未作出规定的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制度规定。要从企业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入手,完善企业的各项专业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十二)加强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市国资委要制定出台健全企业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廉政风险等提出全面要求,各企业要结合所处行业和领域的特点,系统分析把握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对投资、担保、资金和下属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的风险管控,强化对金融和准金融等高风险业务的风险防范,加大对企业重大股权变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抵押融资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建立风险控制部门,明确专门机构监管,实行定期风险防范报告。

(二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企业要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提高企业运营透明度。

(二十四)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由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意见执行。凡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严格按有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5210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苏财工贸〔2015126号)文件精神,以及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5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府办〔2015157号)进行了补充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5


 

2015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根据《关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苏财工贸〔2015126号)文件精神,以及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对《2015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府办〔2015157号)作如下补充规定和要求:

一、苏州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苏州地区范围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无需在各地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都能享受苏州各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二、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县、区)财政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三、明确最高补贴限额。补贴标准按苏府办〔20151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但省、市(县、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汽车售价的80%,省、市(县、区)补贴总额超过汽车售价80%的,按照汽车售价的80%给予补贴(由省财政承担40%,市(县、区)财政承担60%)。汽车售价是指扣除国家补贴后在江苏的销售价格,由汽车生产企业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核定。

四、调整新品研发奖励标准。享受研发奖励的新产品需形成实际销售(销售数量在10辆以上)。车辆生产企业在申报奖励时需提供有关车型销售情况的说明和凭证(销售合同、发票等)。

五、实施备案制。从发文之日起,凡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苏州地区销售,均需到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主要内容:

(一)销售机构基本情况;

(二)销售车辆的型号和规格;

(三)车辆的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情况,质保承诺;

(五)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各地应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77号)有关精神,对本地区实际推广应用的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各地落实和兑付补贴资金情况将作为以后国家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苏府办〔2015157号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

   

苏府办〔201621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30

 

 

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成就和经验

三、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必要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年限和目标任务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内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标准及内容

第四章  区域分布与建设任务

一、高标准农田分区建设重点

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区域

三、建设任务

第五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二、经济效益

三、生态效益

第七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对区域水资源平衡的影响分析

二、对防治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

三、农业投入品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二、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三、加强规划指导,做好衔接协调

四、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资金整合

五、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六、注重机制创新,加强示范引导

七、加强建后管护,发挥持久效益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我市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为重点,以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灌区节水灌溉项目等为抓手,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310月,国务院审定通过《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6月,国家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新的要求。2014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委员会和农业资源开发局等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2010年编制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

按照省政府对省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规划中增加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165万亩和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3万亩,更好地改善全市农田基础生产条件,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基本情况

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地理位置在北纬3047分至32度零2分,东经11955分至12120分之间,北枕长江,西傍太湖,东与上海相邻,南与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相连,西北与无锡接壤。苏州地处中国沿海经济开放区与长江经济发展带交汇处,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境内京沪高速铁路、沪宁铁路、沪宁和沿江高速公路贯穿东西,京杭大运河和苏嘉高速公路连接南北,位于长江下游南岸的苏州港是国家一类口岸。全市地势平坦、水网密布,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江南水乡之名闻名遐迩,古典园林之美冠绝中西,是全国著名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一)土地资源。

苏州全市总面积8488.4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8.27%,其中平原面积约465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4.8%;丘陵面积为22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7%;水域面积为3609.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5%。土地面积中,张家港市772.4平方公里、常熟市1094.0平方公里、太仓市620.0平方公里、昆山市864.9平方公里、吴江区1092.9平方公里。

苏州地处太湖为中心的浅碟形平原的底部,地貌以平原为主,全市地势低平,一般高程为海拔3.55米。西部为低山丘陵与山间洼地相间,低山丘陵由构造剥蚀形成,标高多在100200米之间,其中,穹窿山高341.7米,南阳山高338.2米,西山岛缥缈峰高336.6米,为区内制高点,其相对高差可达300米左右。该区段附近有灵岩山海拔标高182米、天平山201米、狮子山114.5米,均由花岗岩组成,岩性为火山喷发岩。山间洼地由冲洪积与冲湖积物组成。东部地区则为广阔的冲潮积平原,地势低洼,最低点低洼地在海拔2米以下。多湖群、河塘分布,系典型的水网化平原。土地资源以平原低洼地为主,资源自然性好,土层大都为淤泥质土和粘土、及沙壤土,土层深厚、土地肥沃,适宜耕种,素有“江南鱼米之乡”之美誉。

(二)气候资源。

苏州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苏州多年平均气温为16.5℃,月平均气温以78月份为最高,分别为28.5℃和28℃,12月份为最低,仅为3.9℃和5.7℃。无霜期平均长达233天。常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86.9小时。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40.9毫米,平均雨日数125.3天,59月为降水多发月份,初夏的梅雨季和盛夏秋初的台风季降雨量集中,年际降雨量变化较大,汛期易造成洪涝渍害。

(三)水资源。

苏州市全境总体上呈西高东低、北高南低略有倾斜地势,平原广阔,水源充沛,山丘点缀。苏州市地处江南水网区,其水系分属长江和太湖两大流域,太湖是苏州供水的重要水源地。境内地表水系极其发达,拥有各级河道2万多条,大小湖泊300多个,京杭运河贯通南北,娄江、浏河、太浦河等连接东西,太湖、阳澄湖、昆承湖、淀山湖等镶嵌其间,被誉为“东方水城”。全市水域面积为3609.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5%,淡水养殖面积超百万亩,水产资源非常丰富,出产长江白吉、刀鱼、太湖银鱼、白虾等30多种淡水鱼类。太湖水域面积2338平方公里,最大蓄水量90亿立方米左右,常年水位约2.9米,常年水位时最大水深3.33米。阳澄淀泖湖群主要有阳澄湖、昆承湖、淀山湖元荡等,全部为浅水型湖泊,平均水深不到2米,最大水深一般也在3米以下。水位主要受大气降水和工程控制影响,常年水位2.83.0米,其年变幅l米左右。

苏州市境内的河流、湖泊受上流来水和下游江海潮汐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水文情势比较复杂。梅雨和台风是造成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2014年全市水资源总量243.86亿立方米,其中入境水量196.8亿立方米。入境水量中太湖来水58.01亿立方米,沿江大小闸门抽引长江水量27.04亿立方米,无锡入境水量44.25亿立方米,浙江来水量53.67亿立方米,供水厂境外提水13.84亿立方米。太湖来水、长江引水、无锡来水、浙江来水和境外提水分别占入境水量的29.5%13.7%22.5%27.3%7.0%。丰富的过境水资源量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良好条件。

(四)土地利用情况及农业生产水平。

全市农用地总面积450.22万亩,其中耕地保有量面积370.77万亩。种植业以粮(水稻、小麦)油(油菜)生产为主,辅以蔬菜、果品等生产。2014年,苏州市粮食总产110.46万吨,单产486.7公斤/亩,单产比全省平均高53.8公斤/亩;全市有效灌溉面积276.8万亩;节水灌溉面积168.7万亩;农业机械总动力163.28万千瓦,农业机械化水平达87%;陆地森林覆盖率29.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5.5%

二、主要成就和经验

(一)主要成就。

2010年以来,整合各方面专项建设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通过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等项目实施,以“治水、改土、整田”为基本内容,综合运用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完善田间配套工程,加强灌排设施保障,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和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全市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

1.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近年来,通过灌排骨干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提高了灌区灌溉保证率、灌溉水利用率、防洪除涝能力和降渍能力,全市改善有效灌溉、防洪、除涝面积各37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6万亩,显著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各地围绕“四个百万亩”产业布局,依据当地农业资源特色和区域比较优势,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规模开发”的原则,重点扶持优质粮油、特色蔬菜及其他优势农产品等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了一批设施完备,技术先进,产出高的现代农业园区,2014年现代农业园区面积达到95万亩。

3.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坚持以构建和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为着力点,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优质粮油、高效园艺、优质果品、优质水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改善生产条件,改良土壤,引进良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农田产出率,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4.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农田灌排工程项目的实施,提高了防洪除涝能力和灌溉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农田林网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林网覆盖率,改善了土壤理化性状,增强了土壤保水、保肥、通气能力,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通过推广良种良法、节水灌溉,减少了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化学农药使用量较“十一五”期间降低了5个百分点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不断增加,农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基本经验。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面对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和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愈加困难的两难局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自身实际、深度挖掘潜力,用全局的观念、创新的思路来提高规划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发展。

2.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坚持“集中投入、连片治理、规模开发”的治理模式,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巩固一片。在项目安排上,突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基地建设需要来安排建设内容,按照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要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解决主要制约因素,2014年全市新认定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8家,进一步扩大园区面积,新增现代农业园区面积13.5万亩、累计95万亩。推进园区发展产业、完善设施、配套服务、培育主体、要素流动、创新机制,提升园区档次。此外,通过建设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2014年全市经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达6281亩。

3.培育产业,提升效益。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高效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壮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重视粮食生产,重点推进农机与农艺结合,推广优质高产良种和高产示范创建。通过粮食补贴+农机补助+生态补偿等综合政策,苏州市粮食亩产量已连续十二年保持增长。同时围绕产业发展和升级,推进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收种机械化,调研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其他综合利用方式,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7%,位列全省第一。其中,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95.5%、机收率100%,秸秆机械化还田率70%以上。

4.多元投入,综合治理。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以开发项目为抓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多渠道投入、多内容建设、全方位服务农业的,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路、桥、涵、泵、渠、林、晒场、仓库等基础设施。20062014年,全市共承建项目67个,总投入6.2亿元,全部规划为粮油和蔬菜,建设面积达到71.2万亩。此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向全社会进行招商引资,如昆山市的张大千农业园区建设、张家港市的凤凰生态农业园建设等,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5.部门协同,规范管理。苏州市农委、国土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多渠道增加投入,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如在苏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中,市农委与国土局负责道路与土地平整;市水利局则主要负责灌溉站、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坚持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项目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使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确保资金规范分配、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6.尊重意愿,依靠群众。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农民谋利益,兼顾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促进农民增收两个目标。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安排项目、组织建设,保证农民在项目建设中的参与权、受益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

三、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一)有利条件。

1.宏观决策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随着《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先后出台,以及《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苏州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等,进一步为苏州市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另外,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颁布实施,也为苏州市贯彻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提供了技术支持。

2.经济繁荣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物质保障。苏州市作为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苏锡常都市圈核心城市,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运输便捷,为苏州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2014年,苏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3%,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444亿元,比上年增长8.5%,雄厚的经济基础也为苏州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3.现代农业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重要基础。随着产业形态不断优化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苏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初具格局,农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农业现代化综合指数已连续数年位居全省首位,农业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均显著提升。“四个百万亩”的农业空间布局、不断创新的农业发展载体、经营机制和支持保护制度均为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4.自然资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环境。苏州市属北亚热带北缘,季风气候过渡类型,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宜,日照充足、无霜期长,是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高标准农田规划区水土资源丰富、建设所需物资来源广泛、劳动力充足、交通便捷、用电方便、灌溉水取自太湖水或长江水,水质有保证,排水有出路,发展潜力巨大。

(二)制约因素。

1.上级扶持政策面临调整。近年来,苏州市的开发项目建设从资金投入保障、监管实施、成效发挥等方面比较稳定,对推进苏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起到了领跑和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苏南地区项目载体的减少和国家、省开发政策的调整,苏南地区承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将逐步减少。特别是2014年按照“加强苏北、突出苏中、兼顾苏南”的扶持政策,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重点加大了对苏北、苏中的扶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向“六大帮扶片区”及黄河故道沿线地区倾斜。未来受政策因素影响,苏南地区土地治理项目将逐渐减少。

2.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难度不断增加。苏州是典型的农业资源约束性地区,新世纪以来农业生产空间受到较大压缩,人地矛盾问题突出。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大多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开发难度相对较低,但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项目载体不多,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地块已相当缺乏,必须对一些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区域进行开发,建设的难度逐渐增加。

3.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标准偏低。早期投建的一些农田灌排设施标准较低、配套不够,老化失修,水资源利用率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存在差距。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本不断上升。尽管国家及省级政府逐步提高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标准,但与苏州市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仍存在较大差距。

4.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护不到位。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中,存在田间工程设施产权还不清晰,高标准农田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健全,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还没到位,工程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管护资金不落实等普遍问题,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的持续发挥。

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举措。江苏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江苏省高标准建设标准(试行)》,并发布了《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省、市、县(市、区)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指标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苏州市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高起点、高质量地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整体推进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十分必要。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几年,苏州市大力推进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将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巩固了“四个百万亩”产业基础,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但部分地区的农田基础设施水平仍不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田基础设施水平的必要保障,也为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的基本前提。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以现代科技、现代物质装备为支撑,推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不同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本条件,有助于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水平。

(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2014年苏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6万元,同比增长10%。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方面可为苏州农业生产的省工、省水、省肥、增产创造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另一方面有利于苏州市建设高水平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可有效拉动机械、建材、建筑和运输等行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国家、省关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建设标准,明确建设重点,创新项目管理,提升质量效益,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灾减灾能力,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主、以粮食、蔬菜产区为主,科学布局项目重点区域,明确重点工程、实施步骤。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统筹兼顾流域治理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全市高标准农田总体布局。

(二)连片优先,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自然条件、基本农田分布和农产品基地建设需要,结合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园建设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田连片规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连片开发、整体推进。对于标准落后、配套不全、设施损坏等早年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要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提升改造建设。统筹运用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措施,实行同步投入、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三)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在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支农涉农资金统筹的同时,依托各类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与生态化建设的有机协调。

(五)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贯彻《苏州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灌区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保障灌区改造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鼓励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服务体系,通过机制创新,促进高标准农田生产效益的释放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六)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项目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确保资金分配规范、运转安全、有效使用。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等有效手段,落实农田基础设施工程的管护主体和责任,强化检查督导、监测评价,确保高标准农田持久达标、发挥效用。

三、规划年限和目标任务

本规划起止年限为20152020年,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65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达到23万亩。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与扶持,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0公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00元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90%以上。通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亩均效益达到3000元以上。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内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结合规划区实际,建设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田块。具体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生产田块。

(一)灌排设施配套。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和江苏省农村水利建设标准,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本规划的灌溉设计标准为:灌溉设计保证率取P=95%。排涝设计标准为:日降雨200毫米雨后1天排出。降渍设计标准为:农田地下水位控制在田面0.8米以下。田间灌排工程配套率、完好率90%以上。

(二)农田平整肥沃。条田面积100亩以上,耕层厚度20厘米以上,地表以下1米土体无明显障碍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沙土区20/公斤以上,非沙土水旱轮作区20/公斤以上、旱作区16/公斤以上。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三)田间道路畅通。机耕路与乡村公路相连接,路面净宽46米,高出田面0.5米,主要路段硬质化;生产道净宽23米,高出田面0.3米。

(四)农田林网健全。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80%以上。沟渠路设置防护林带,干支渠和机耕道两侧配置2行林带,农渠配置1行林带,达到一级农田林网(每格200亩)建设标准。规划株距3米,树种以水杉为主。

(五)生产方式先进。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90%以上;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六)产出效益较高。粮食种植田块周年综合生产能力1000公斤/亩以上,其它高效经济作物种植田块亩纯收入2000元以上。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一)整治田块。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深翻深松土地,通过充填客土、剥离回填肥沃表土,改善农田耕作层。

(二)改良土壤。

采取农艺、生物等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

1.推广秸秆还田:积极提倡稻麦留高茬,推广机械反转灭茬还田、覆盖还田、生物菌剂快速熟化、菌渣还田、秸秆过腹还田、堆肥还田、沼肥还田等秸秆还田技术,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每公斤20克以上。稻麦留高茬即在稻麦收割时留高茬2030厘米,结合机械耕作、微生物分解进行还田。

2.增施有机肥:增加有机肥的施入量,多积造一些有机肥,如厩肥、圈肥、土杂肥。有机肥要经过充分的腐熟后再施用,特别是人畜粪尿及豆饼,堆制一段时间后要经过710天的发酵后再施用,每亩施用优质堆肥或厩肥15002000公斤,活化土壤,利于作物根系的伸展,增强根系吸收养分和水分的能力,又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含量。

3.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在增施有机肥料的基础上,完善氮、磷、钾与微量元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每年对规划区按自然地块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根据土壤养分状况配制相应的专用肥料,并按养分平衡法、地力差减法等方法进行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4.种植绿肥:为了减少农田化肥投入量,优化农产品品质,解决土壤由于长期施用化学肥料造成土壤板结的问题,应鼓励农民种植紫云英、蚕豆、豌豆、芦蒿、三叶草、黑麦草等绿肥进行轮作,不但可以提高经济效益,还能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农业的发展。

5.合理耕作:作物生长需要充足的光、热、空气、水分和养料。其中,水分和养料主要是通过土壤供给的。因此,只有进行合理的土壤耕作,才能为作物的播种、出苗和生长发育创造良好的生境条件,也才有获取高产量的可能。

6.土壤治理:治理酸化土壤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三)建设灌排设施。

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原则,加强水源工程建设。遵循尽量充分利用田块现有水利设施,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原则,配套建设和改造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对太湖低洼圩区的治理,采用“四分开、两控制”(即洪涝分开,内河外河分开,排灌分开,高田低田分开;控制圩区外河道水位,控制圩区内河道水位)的措施,整治河道水系、加高加固圩堤、建设闸站工程,建设农村联圩,防洪圩堤,三闸,排涝站,以形成“挡、排、引、降”的水利工程体系,有效抗御水旱灾害。

建设过程中,灌溉工程要做到灌溉系统科学规划,田间灌溉设施、桥、涵、闸、站、路等建筑物配套齐全,性能与经济指标达到有关规划标准要求;排水工程要做到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畅通,渠系、桥、涵、闸等设计合理,建筑配套。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措施和排水沟生态护坡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四)整修田间道路。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道路网络布置尽量与水利工程渠系布置相一致,沿沟渠布局,并与田块已有道路相连接。同时在田间道两旁布置防护林带,从而使道路和林带、渠系很好的结合,形成林—路—渠—林、林—路—林、林—渠—路三种配套断面形式。规划实施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达到100%,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

以生态脆弱农田保护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在主要道路、河流、沟渠两侧或者一侧,按照适时、适地、适树原则,设置农田防护林带,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在排水沟渠、尾水塘等处做好化肥农药拦截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

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完善农田泵站等供电设施,提高用电质量和安全用电水平。

(七)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

围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目标,大力引进和推广应用新品种,提高良种规模化种植水平。集成推广应用作物精确定量施肥技术、病虫害安全高效防控技术、气象灾害防御技术、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技术、循环利用和节本增效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合理推广使用智能灌溉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推广高性能植保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和专门从事种养业生产的农民大户的科技培训,指导农民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提高技术到位率。

构建和完善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综合监管平台和各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吸收引进和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水平。

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标准及内容

依据《江苏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规范(试行)》的总体要求,结合规划区实际,建设连片整齐分布、进排水渠分设、配套设施完善、生产方式先进的标准化养殖池塘。

(一)连片整齐分布。

池塘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形成相对独立的生产区域。池塘形状为长方形,东西朝向,长宽比1.531为宜。池塘面积一般10亩左右,最大一般不超过50亩。主池埂顶宽度不小于3米,支池埂顶宽度不小于1.5米。池埂坡比11.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池塘平均深度不低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5米,虾蟹养殖池塘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池塘护坡可因地制宜,虾蟹养殖池塘可采取生态护坡措施,养鱼池塘可使用聚乙烯网片护坡,或采用砖砌、垒石、土工布、预制多孔板或水泥板现浇等多种形式护坡。

(二)进排水渠分设。

进、排水系统分设,利用地势自流进、排水,进水口应建到来水上游部位,排水口建在下游部位。利用暗渠作为进水渠的,一般用水泥预制管或PVC管,减少占地面积;利用明渠作为排水渠的,可以在沟渠内设置净化生物,形成生态沟渠。养殖场的进水渠道、池塘、排水渠道一般应交替排列,池塘的一侧进水另一侧排水,使新水在池塘内有较长的流动混合时间。

(三)配套设施完善。

电力、渔业机械、生产道路、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完善。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量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渔业机械,如投饵机、增氧机、微孔增氧、水质检测、在线监测等设备,渔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5%。渔区道路实现硬质化,主干道宽度不低于3米,次干道宽度不低于2米。生产管理用房一般在1560平方米,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药物等区域分别隔开。渔区废物处理规范,每50亩池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生活区、管理区与主干道两侧选种适量绿色植物和花木,养殖区无杂草、杂物。整体环境有序、整洁、美观。

(四)生产方式先进。

水产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大力推广混套养、种草放螺、内循环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养殖尾水实施净化处理,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亩均效益3000元以上。

第四章  区域分布与建设任务

根据《江苏省农业综合区划》,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以农业后备资源丰富,增产潜力显著的连片农田作为规划主区域,着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土地整理步伐,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优化生态环境,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将全市划分为沿江农区和太湖农区。根据各农区的水土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点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制约因素,对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科学规划。

一、高标准农田分区建设重点

(一)沿江农区。

本区主要包括张家港市、太仓市(不含双凤镇),以及常熟市的海虞、梅李、碧溪和董浜,属长江三角洲平原,地面大部为河流冲积的沉积层,气候温和、地势较平坦、土壤肥沃、交通便利、水利条件较好,是苏州市现代农业基地。

本区土质沙性,土壤类型主要为水稻土、潮土、黄棕壤3个土类,其中98%以上为水稻土。水稻土的低产特性主要有冷、粘、沙、盐碱、毒和酸等。

本区以优质稻米、小麦、油菜、蔬菜瓜果等作物为主,是全市土地利用率最高、产出能力最强的高产稳产农业区,主体功能定位为优质稻麦产区和高效园艺示范区。

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是:(1)沿江圩区防洪圩堤、圩口闸仍有少部分防洪不达标,排涝泵站老化和排涝能力不足;(2)灌溉设施配套差,灌溉效率低;(3)农田灌排设施老化失修现象突出;(4)土壤经过长期耕作,存在有机质含量低、耕层浅等问题。

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是:

1.灌溉系统:疏浚引水河道,提高引江能力,加强灌溉泵站的新建与改造,提高灌溉保证率。除设施农业外,固定泵站单站控制面积宜不小于500亩。单站控制灌溉水田面积小于300亩和灌溉旱田面积小于500亩的宜采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在沙土地区渠道宜采用混凝土衬砌防渗,泡田定额可按每亩100120立方米考虑。沿江低洼圩区,粘性土地区可不进行渠道混凝土防渗,但要在衬砌材料的选择、断面结构上下功夫,在考虑生态的同时加强田间工程配套完善。高效经济作物推广喷滴灌等节水工程技术。

2.排水系统:该地区除部分圩区外,大部分自流排水,一般不需要建设排涝泵站,但大都需要进行防洪闸站的新建(改造);需要新建(改造)排涝泵站的地区,排涝泵站选址结合农业联圩的调整,合理设置,配套的排涝站按排涝模数不小于1立方米//平方公里的标准建设。引排水河、沟淤积严重,需要注重引排水河(沟)道疏浚整治。按照排涝设计标准确定的排涝模数进行河(沟)断面校核与设计。特别要加强排水配套建筑物的配套建设,在沟道排水入河处设置排水闸涵与消能防护设施,防止河沟坡冲刷。河堤(坡)要注重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治水土流失。

3.道路与林网:机耕路主要干道硬质化。林网可选择杨树、刺槐、国槐、臭椿、香椿、楝树、榆树、紫穗槐等。

4.土壤改良与培肥: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合理轮耕作等措施,解决水稻土有机质含量低、耕层浅、养分贫瘠等问题。

5.科技推广:重点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水稻、小麦、油菜、特色旱作物新品种和粮油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土壤改良技术、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

(二)太湖农区。

本区主要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昆山市,以及常熟市的虞山、古里、沙家浜、支塘、尚湖、辛庄和太仓市的双凤。本区是长三角经济圈的腹地,人多地少,城镇密集,工商业和交通发达,农业经济比重低。目前种植业以稻麦、油菜、设施蔬菜、特色果茶、花卉苗木等为主。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优势明显,对农业的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要求较高。

本区属太湖流域平原河网区,整体地势平坦、低洼,绝大部分水田的田面高程在历史最高洪水位之下。区内湖泊河道交叉成网,水利条件较好。区内的地质全为湖沼沉积土,土层深厚,土壤质地为重壤或粘壤,中性或微酸性,无石灰反应,土质肥沃,土质主要有水稻土、黄棕土、沼泽土、石灰岩土等,土壤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总体较高,但也存在少量中低产田,主要障碍性土壤为太湖白土。由于本区地处长三角腹地,人口密集,工农业生产发达,耕地不同程度受到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城乡生活垃圾等污染,潜在污染的耕地面积也较大。

本区经济发达,水资源丰富,耕地资源有限,绝大部分为低洼圩区,河网密度大,灌排方式主要是抽水排涝、提水灌溉。防洪排涝降渍、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水质保护是本区面临的主要问题。

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是:(1)部分联圩建设标准不高,排涝动力不足;(2)部分灌溉设施配套较差,灌溉效率较低;(3)农田灌排设施老化失修现象突出;(4)农村河道水质污染,部分河道淤积严重、排涝能力衰减。

本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是:

1.灌溉系统:灌排宜分开布置,规整格田,加强固定灌溉泵站建设与改造,固定灌溉泵站单站控制面积宜200亩以上。由于本地区水资源丰富、经济发达,灌溉标准可适当提高到95%。地面灌溉时,在建设混凝土衬砌渠道灌溉的同时,推广应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既提高输水效率,又节约土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以喷灌、大棚滴灌、微喷灌等方式为主。

2.排涝系统:加强排涝与降渍工程建设,特别要注重排涝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涝泵站选址结合农业联圩合理设置,配套的排涝站按排涝模数不小于1立方米//平方公里的标准建设。部分排涝泵站可与灌溉相结合,排涝泵站设置也可结合内部水体换水之需,以加强水体中水的流动,改善水质。由于地区经济比较发达,排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根据圩区水面率及内河水位预降情况,按照排涝设计标准确定的排涝模数进行排涝工程校核,并科学规划与设计。疏浚排水河沟,拆坝建桥,完善配套建筑物,加强内部水系流动与水质改善。

3.道路与林网:机耕路主要干道硬质化。林网主要栽植大规格的良种柳树、金丝垂柳、水(池)杉、落羽杉、枫杨、银杏、乌桕、枫香、樟树、女贞等,搭配栽植迎春花、木槿、紫荆、紫薇、紫叶李、灌木柳等,增加层次和绿量。

4.土壤改良与培肥:以改良障碍性白土和修复已污染耕地为主攻方向。通过生物、物理及工程措施,对污染性土壤进行修复,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要求;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扩种绿肥、合理轮作等措施,改造障碍性白土层,提高耕地地力等级。

5.科技推广:重点推广应用水稻、油菜、蔬果、花卉、苗木等新品种及相应的优质、安全、生态栽培技术。

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区域

苏州是水产养殖大市,渔业资源丰富,气候温润,交通便利,十分适宜渔业发展。沿太湖、阳澄湖周边地区是苏州市水产养殖最为集中、产业特色最为鲜明的现代渔业生产基地,是江南鱼米之乡的缩影。沿太湖渔区主要分布在吴江区和吴中区;沿阳澄湖渔区主要分布在昆山市、常熟市和相城区。

沿太湖、阳澄湖周边地区和其它百亩连片地区的养殖池塘是标准化改造的重点区域,要做到应改尽改,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保护区内的养殖池塘,须实现标准化改造全覆盖。通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沿两湖周边地区和其它连片养殖区域实现池塘养殖低消耗、低排放和高品质、高效益发展,形成渔业产业发展、渔民增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良好局面。

三、建设任务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根据各地耕地、耕地保有量现状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按照落实到“四个百万亩”任务和“新建与提升改造并重”的原则,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优质水稻基本全覆盖和高效园艺面积大部分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

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乡镇名称

2020年建成目标

 

水稻面积

高效园艺

苏州市合计

165.00

108.45

56.55

张家港市

31.68

23.24

8.44

1

杨舍镇

2.85

1.95

0.90

2

金港镇

2.78

1.88

0.90

3

塘桥镇

4.48

3.48

1.00

4

凤凰镇

3.45

2.45

1.00

5

锦丰镇

4.98

3.41

1.57

6

乐余镇

5.20

3.85

1.35

7

南丰镇

2.44

1.71

0.73

8

大新镇

1.71

1.27

0.44

9

常阴沙

3.21

2.69

0.52

10

双山岛

0.58

0.55

0.03

常熟市

41.51

29.58

11.93

1

虞山镇

5.48

5.06

0.42

2

梅李镇

3.73

2.35

1.38

3

海虞镇

5.68

4.61

1.07

4

碧溪镇

3.58

0.38

3.20

5

古里镇

3.55

3.17

0.38

6

支塘镇

6.59

5.12

1.47

7

董浜镇

3.96

0.92

3.04

8

尚湖镇

5.67

5.60

0.07

9

辛庄镇

3.12

2.37

0.75

10

虞山林场

0.15

 

0.15

太仓市

26.67

17.31

9.36

1

城厢镇

2.64

1.92

0.72

2

双凤镇

2.22

0.96

1.26

3

沙溪镇

6.47

4.13

2.34

4

浏河镇

2.99

1.25

1.74

5

浮桥镇

5.53

3.85

1.68

6

璜泾镇

4.77

3.75

1.02

7

经济开发区

1.75

1.15

0.60

8

科教新城

0.30

0.30

 

昆山市

16.84

12.48

4.36

1

玉山镇(高新区)

1.28

0.77

0.51

2

巴城镇

2.11

1.46

0.65

3

周市镇

1.65

1.20

0.45

4

陆家镇

0.43

0.42

0.01

5

花桥镇

0.66

0.51

0.15

6

千灯镇

2.20

1.64

0.56

7

淀山湖镇

1.92

1.50

0.42

8

张浦镇

3.38

2.26

1.12

9

锦溪镇

2.18

1.82

0.36

10

周庄镇

0.68

0.61

0.07

11

开发区

0.35

0.29

0.06

吴江区

28.54

19.51

9.03

1

松陵镇(太湖新城)

3.23

2.05

1.18

2

同里镇(开发区)

2.18

1.23

0.95

3

黎里镇

4.40

4.10

0.30

4

平望镇

4.85

3.70

1.15

5

盛泽镇

4.34

3.24

1.10

6

七都镇

2.33

1.12

1.21

7

震泽镇

3.78

2.60

1.18

8

桃源镇

3.43

1.47

1.96

吴中区

12.80

2.87

9.93

1

甪直镇

2.20

0.80

1.40

2

胥口镇

0.69

0.11

0.58

3

东山镇

1.90

 

1.90

4

临湖镇

2.10

1.30

0.80

5

光福镇

1.36

0.05

1.31

6

金庭镇

1.23

0.19

1.04

7

木渎镇

1.00

 

1.00

8

横泾街道

1.12

0.42

0.70

9

郭巷街道

0.48

 

0.48

10

越溪街道

0.66

 

0.66

11

穹窿山

0.06

 

0.06

相城区

4.31

2.90

1.41

1

开发区

0.06

0.03

0.03

2

度假区

0.38

0.28

0.10

3

太平街道

0.24

0.12

0.12

4

渭塘镇

0.22

0.05

0.17

5

北桥街道

0.86

0.58

0.28

6

阳澄湖镇

0.51

0.26

0.25

7

黄桥街道

0.05

 

0.05

8

黄埭镇

1.11

0.90

0.21

9

望亭镇

0.88

0.68

0.20

高新区

2.59

0.50

2.09

1

浒墅关镇

0.66

0.21

0.45

2

通安镇

1.05

0.29

0.76

3

镇湖街道

0.70

 

0.70

4

东渚镇

0.18

 

0.18

园区

0.06

0.06

0

1

唯亭

0.06

0.06

 

园区

0.06

0.06

0

(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

围绕建设现代渔业目标,以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促进渔民持续增收为中心,按照“池埂整齐、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环境美化”的建设要求,规划期内约60%的养殖池塘完成标准化改造。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为:


苏州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表

单位:万亩

 

2020年完成目标

苏州市合计

23.0

张家港市

1.9

常熟市

4.7

太仓市

1.9

昆山市

4.1

吴江区

5.8

吴中区

2.7

相城区

1.8

高新区

0.1

 

第五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结合苏州市实际,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控制在3000元左右,一般不高于5000元。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亩均投资控制在6000元左右。

二、资金筹措

根据苏政办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本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业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方面的项目资金,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二是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等项目资金,按照“统筹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运用;三是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总量持续增加,比例逐步提高”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在政府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项目区农民的宣传发动,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推行项目立项公示制,充分协商,确定筹资投劳方案,调动项目区农民为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的积极性。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解决项目区农田基础条件差、地力水平不高的问题,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基本实现农业有效灌溉面积、防洪除涝面积全覆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物质基础。

二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提供良好条件,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三是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装备的示范推广创造条件,促进良种、良法、良田、良制的有效结合,提高项目区农业科技水平。

四是通过节本增收和增加项目区农民投工投劳的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五是促进优质农产品基地的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农产品。

二、经济效益

根据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践结果,本规划实施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达到1000公斤以上,带动种粮农民亩均节本增收300元以上;新增蔬果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可带动农民亩均节本增收1000元以上,现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经提升建设,可带动农民亩均节本增收300元以上。

三、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本规划,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面临的耕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发展。

通过实施合理耕作、平衡施肥、秸秆还田、深耕深翻整地等农业技术措施,土壤有机质含量将进一步增加,土壤理化性状将得到改善,保水、保肥、通气能力将明显增强。通过农田防护林建设,基本实现无水土流失区域,维护农田生态平衡。

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可有效提高项目区灌溉用水的效率,对构建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对区域水资源平衡的影响分析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通过通江河道和圩区建设,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通过衬砌渠道、配套田间水利工程、新建与改造机电排灌站、推广喷滴灌等措施,可加快流速、减少渗漏、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可涵养水分,减少蒸发蒸腾;通过修建农田排水沟渠等措施,可排除过高地下水,保障农田灌溉水质达标。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不会破坏规划区域原有的水资源供需平衡状况,而且还将起到积极的优化作用。

二、对防治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

本规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大部分工程为小型泵站的建设与维修、开挖沟渠、衬砌、整修农田道路和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等。单个工程规模小,分布面广,施工周期短,且多数选择在雨水偏少的秋冬季节,在建设期内基本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当地环境影响轻微。只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尽量减少尘土飞扬,及时回填料土、清理工作场面,加强裸漏地面的绿化和管护,可以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项目建成后,随着农田基础设施的改善、配套技术的应用、农田林网的完善等,可有效拦截泥沙、保水保肥,有效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业投入品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田小气候,可减轻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同时通过推广应用科学施肥、秸秆还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可降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效率。这些保护措施,将大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监测手段,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加快实施化肥农药减施替代工程,推广精准化施肥施药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综上所述,规划项目本身可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对周围环境基本上没有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支持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规划内基本建设投资,统筹衔接各类项目,落实连片开发综合治理措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配套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的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上图与信息统计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源、灌溉排水设施、坡耕地治理及农田防洪工程建设,合理配置水资源;市农委负责耕地质量监测,指导培肥地力、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产创建等,组织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农田林网工程建设,指导田间机耕道路整修及建设、实施保护性耕作、深耕深翻整地作业;市统计局负责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等绩效的统计监测。

二、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在苏州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召集,建立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形成建设规划、实施区域、投入方向、支持环节、项目选择等方面有机联结、相互匹配、协调衔接。强化高标准农田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农业资源开发、农机、林业)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健全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把规划实施与地方政府领导考核结合起来。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责任的考核,对建后纳入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规划指导,做好衔接协调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各县级市、区要依据市级规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快修编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的要求,在方案中明确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将资金和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统一标准、先易后难、连片治理、配套建设、整体推进。县级市、区的实施方案由市级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并附县级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建设管理。以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结合小型农田水利、灌区改造、高产创建等农田建设配套措施,市按年度部署目标任务,定期检查和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施规划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坚持科学布局,突出重点,集中投入,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三是注重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布局、任务安排等方面,要特别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新增粮食产能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平原绿化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

四、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资金整合

苏州市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专项资金时,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稳定规模,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及相关配套项目的资金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本级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要按照“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要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加强不同渠道资金的有机整合,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做到“多条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形成建设合力。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要调动全社会投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和高效农业的积极性。

五、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要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审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国土部门及时上图入库。一要选好选准项目。要坚持优中选优,认真开展项目评估、筛选、论证工作,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生产基础、市场环境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坚持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突出示范带动。二要强化规划设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规划设计水平,针对农田现状,依照标准规范,开展水土田林路规划,合理设计,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确保规划设计质量。三要规范项目管理。积极推行公开竞争立项制、土建工程和物资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等。四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项目投资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资金审计工作,确保各类项目资金真正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六、注重机制创新,加强示范引导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管理机制,增强项目建设的活力,提高综合效益。一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引导耕地向种田能手和大户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农业园区方式实施项目,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牵头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三要培育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水利灌排、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探索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多种服务模式,积极推广联耕联种、托管代种等经营服务方式,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四要实行奖优罚劣。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千家万户,要根据各地的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抓住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环节,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一要突出发展重点。本次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落实“四个百万亩”布局要求,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等粮食生产。二要突出重点建设内容。坚持把项目资金首先用于改善制约生产发展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上,着力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灌溉、排涝和降渍等基础性因素,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三要突出科技支撑。重点支持优质、高产、高效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在高标准农田规划区的推广与应用,努力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打造成农业科技推广的先导区和集成区。

七、加强建后管护,发挥持久效益

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的要求,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管护制度。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利用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探索管护模式,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农田基本建设效益。一要突出项目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加强质量与进度的监管,确保每个项目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统筹安排,严把“三关”,即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后管护关。不断创新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法人负责制,完善招投标及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筹集和调度,及时拨款,建立专账专户,实行专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建设,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二要强化管护制度。项目区改造建设要全部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各项设施管护的责任、制度、资金。项目承建单位按设计技术标准验收后,要及时相关移交手续,并因地制宜建章立约,督促项目所在村制定村规民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防止人为破坏。三要落实管护责任。每个建设项目都要签订管护合同,搞好后续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的设施,确保工程完好率和长期效益。四要创新引入管护主体。创新引入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各类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五要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201626日:

免去黄戟同志兼任的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1月大事记

 

1 市第十九届元旦万人长跑活动在市体育中心鸣枪。市领导徐国强、王鸿声、王跃山为活动鸣枪并领跑。

5 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2016年市实事项目安排计划、201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商务政策措施》《苏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苏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副市长周伟强、张跃进、盛蕾、徐美健、陆留生、俞杏楠,市政府秘书长陈雄伟参加会议。

●市区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出席首发仪式。

●市政府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分层分类管理推进会。副市长张跃进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市长俞杏楠出席《丙申年》生肖特种邮票首发式。

6 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长周乃翔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徐美健参加会议。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举行30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市长周乃翔出席开工仪式。

●市政府召开大中型银行工作座谈会。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医改督查汇报会召开。副市长盛蕾参加会议并汇报我市工作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率队来苏督查。副市长陆留生陪同督查组一行。

6~7 由贵州省铜仁市市委书记夏庆丰、市长陈晏率领的铜仁市党政代表团来苏考察。市长周乃翔出席座谈会,市领导周伟强、王少东、王鸿声,市政府秘书长陈雄伟等陪同考察或参加座谈。

7 市政府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府、苏州军分区召开军地情报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杨晋,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张跃进出席会议。

8 代省长石泰峰全程参加并指导苏州市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市长周乃翔主持会议。

●副市长王鸿声出席2015年度在苏高校优秀学生资助项目分享会并讲话。

9 市长周乃翔会见全国政协常委、香港政务司前司长、香港江苏社团总会会长唐英年率领的香港江苏社团总会一行。

●市孙福林基金会正式成立。市领导周向群、顾仙根、盛蕾、谢鸣等出席成立仪式。

916 副市长张跃进分别召开两次城管委工作例会,研究城市环境大家管、市容秩序大提升“五项治理”工作。

11 市政府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市长周乃翔主持会议,副市长周伟强、张跃进、徐惠民、盛蕾、徐美健、陆留生、俞杏楠,市政府秘书长陈雄伟参加会议。

●民革苏州市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副市长、民革苏州市委主委王鸿声出席会议。

●苏州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全面战略合作第八次会议召开。副市长盛蕾出席会议。

12 市长周乃翔会见新加坡驻沪总领事王首毅一行。

●副市长陆留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相关事宜。

13 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周乃翔同志任苏州市委书记,曲福田同志任苏州市委副书记。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试点工作总结会在苏召开。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副市长王鸿声等出席会议。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副市长陆留生参加会议。

14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接受周乃翔辞去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曲福田为代市长。

●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曲福田实地调研七浦塘拓浚整治工程。市领导陈振一、徐惠民、陆留生,市政府秘书长陈雄伟参加调研。

●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参加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座谈会。

●副市长徐美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文博丝绸创意及国服大赛相关事宜。

●副市长陆留生率队检查高速公路桥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副市长俞杏楠会见加拿大驻沪总领事艾伟敦一行。

14~15 副市长王鸿声陪同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创建验收组一行考察我市旅游工作。

15 副市长王鸿声先后出席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学院领导干部会议。

16 代市长曲福田率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赴苏州工业园区调研。市政府秘书长陈雄伟参加调研。

17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开幕。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曲福田,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曲福田会见参加市“两会”的港澳委员、台企协会会长和海归科技人才。副市长俞杏楠参加会见。

18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市委书记周乃翔等为执行主席,代市长曲福田作政府工作报告,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19 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出席市政协关于“十三五”规划与民生共享专题座谈会。

●副市长张跃进参加市区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协调会。

●副省长徐鸣来苏走访有关部队、养老机构和困难家庭。副市长盛蕾陪同走访

●副市长徐美健出席市政协关于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专题座谈会。

20 省政府召开全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副市长陆留生参加会议。

●副市长俞杏楠出席2015(第十四届)苏州十大民心工程颁奖仪式并致词。

21 市委书记周乃翔会见新加坡贸工部副常任秘书兼软件办主任李沃文一行。副市长俞杏楠参加会见。

●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曲福田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长曲福田率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副市长张跃进、陆留生、俞杏楠等参加检查。

●副市长徐美健赴南京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2 市长曲福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副市长周伟强、王鸿声、盛蕾、徐美健、陆留生、俞杏楠,市政府秘书长陈雄伟参加会议。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正式启用。市长曲福田、副市长徐美健出席启用仪式。

2015年度苏州市道德模范?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现场交流活动在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明,副市长王鸿声出席活动。

23 市2016年春季人才交流大会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市长曲福田,市领导王翔、徐国强、张跃进、徐美健等视察交流会现场。

23~27 副市长王鸿声参加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24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南京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陆新等参加会议。

25 省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我市进行专项督查。副市长张跃进出席情况汇报会。

●市残疾人创新工作助残先进颁奖仪式暨新春联欢会举行。副市长盛蕾出席仪式。

26 市政府召开股份制银行工作座谈会。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专项督查组赴苏州督查。副市长张跃进参加督查汇报会。

●全省慈善总会会长座谈会在张家港召开。副市长盛蕾参加座谈会。

27 市政府召开上市公司工作座谈会。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府召开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副市长陆留生出席会议。

28 市政府召开市区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紧急会议。市长曲福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市长周伟强、陆留生、俞杏楠,市政府秘书长陈雄伟出席会议。

●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杨明生来苏考察调研。市长曲福田会见杨明生一行,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参加会见。

●市科协十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市领导周伟强、徐国强、徐美健、姚东明出席会议。

●市政府召开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南门地区部分地块开发利用工作。副市长周伟强、俞杏楠出席会议。

●副市长盛蕾率队赴杭州学习跨境电商工作

●副市长俞杏楠会见南非驻沪总领事陶博闻一行。

●副市长俞杏楠参加在南京召开的全省对口支援工作会议。

29 市安委会召开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市长曲福田,副市长张跃进、徐美健出席会议。

●苏州银行无锡分行发展恳谈会暨“苏银创业学院”创立大会在无锡太湖新城举行。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市烟草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盛蕾出席会议。

●百名孤老过新年活动在寒山寺举行。副市长盛蕾出席活动。

●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盛蕾出席会议。

●副市长徐美健出席苏州供电公司职代会。

●副市长徐美健参加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局长蒋怀宇率队来苏调研。副市长陆留生陪同调研。

●副市长俞杏楠会见国民党资政赵守博一行。

29~30 副市长王鸿声应邀参加在海口市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

30 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开幕式举行 。副市长盛蕾出席开幕式。

31 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分别率队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市领导王少东、王翔、浦荣皋、张跃进、盛蕾、徐美健、陆留生等参加检查。

●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来苏开展调研慰问。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会见胡道新一行,常务副市长周伟强参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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