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公报第3期(总第183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3期(总第183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2017年3月20日
目 录
政府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7〕1号)………………………………………………………()
其他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2017〕1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7〕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
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7〕1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苏府办〔2017〕39号)…………………………………………………()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大事记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大事记 ……………………………………………………()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3(Total 183)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March 20,2017
Contents
Government Normative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Measures
(on Trial)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the Management of Practice for Family Doctors
…………………………………………………………………………………………………()
Other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Interim Measures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the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Funds ……………………………………………………………………()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Development Plan for Education of Suzhou Municipality
during the 13th Five-year ………………………………………………………………………()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List of Functional Items Transferred from Government to
Society of Suzhou Municipality in 2016 ………………………………………………………()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Work Program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Strongly Governing
the Traffic and Significantly Improving the Traffic………………………………………………()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Chronicle of Events
Chronicle of Event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in February 2017 ………()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家庭医生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连续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医生执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医生,是指经依法注册执业,在社区范围内为居民提供以预防、保健、康复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的临床诊疗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诊疗服务的医师。
第四条 家庭医生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就近便民、满足需求、适宜可及和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各地医师协会、基层卫生协会等可以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联合诊所(以下简称“联合诊所”),在联合诊所注册执业的家庭医生可以向居民提供家庭诊疗服务。
本办法所称联合诊所,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家庭医生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六条 联合诊所负责家庭诊疗服务活动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可以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活动。家庭诊疗服务项目由卫生计生、价格、人社、财政等行政部门确定。
家庭医生的诊察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家庭医生家庭诊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人社、食药监、工商(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鼓励、支持联合诊所和家庭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第九条 家庭医生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活动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
第二章 注册管理
第十条 家庭医生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活动,以联合诊所为第一或多点执业医疗机构。
逐步探索医师、护士实行执业区域注册和备案管理,以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
第十一条 申请多点执业的家庭医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同一专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二)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三)医师的执业类别为临床或中医,执业范围包括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精神卫生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一个周期定期考核合格);
(五)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申请多点执业的家庭医生应当向批准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家庭医生多点执业注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变更注册记录;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变更注册记录,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拟变更或注销多点执业注册的家庭医生,应当向批准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办法发布后1年内建立家庭医生管理服务网络平台,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家庭医生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多点执业的家庭医生应当在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核定的注册执业类别和范围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家庭医生可以提供下列诊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家庭医生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家庭诊疗不适宜开展的诊疗活动。
第十八条 家庭医生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家庭医生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和管理规范要求认真书写、保管各类医疗文书,统一使用联合诊所提供的“家庭医生”字样专用门诊病历、处方笺、护理单和各种检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
第二十条 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专业检验机构等可以将家庭医生开具的处方和各类医学检验检查申请单作为提供相应的配药、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等服务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家庭医生可以成立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或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为居民或家庭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按照《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合诊所和家庭医生应当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家庭医生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家庭医生实行公众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协会、基层卫生协会、护士协会的指导,支持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家庭医生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十五条 多点执业的家庭医生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做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多点执业的家庭医生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暂停其所有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护士参与家庭诊疗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2017〕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5〕112号)、《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对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建设成本、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和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且上级对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计划和预算管理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应当纳入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未纳入计划和预算不得安排支出。
(二)专款专用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三)绩效优先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应当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绩效。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中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立项和批复时结合本级财政财务状况,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
审计部门负责对纳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按照财政投资评审计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统计报告等制度。
第二章 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管理
第六条 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管理,是指对项目总投资资金和年度资金的管理。项目总投资资金以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控制在批准的估算、概算以内,并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分解细化,落实到项目建设期内各年度。
对于策划、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可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前,预先在年度资金中安排。待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年度资金中再安排工程建设等费用。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时,原则上应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库维护更新。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中长期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以前年度资金计划执行等情况,编制当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汇总。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管理部门,并邀请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组织开展实施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审查。
根据初审结果,财政部门分别编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务建设等专门资金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复。
第八条 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停建、缓建、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履行工程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同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资金计划调整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并按以下情况报批:
(一)项目总投资资金发生调整的,须报市政府批复。
(二)项目总投资资金未发生调整,但年度资金安排发生调整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先予执行,调整情况于当年第四季度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复。
第三章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是指对项目总投资资金和年度资金中涉及财政资金预算的管理。项目财政资金预算以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为基础,并控制在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以内。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结合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期、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结转等情况,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以前年度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下达财政资金预算控制数。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资金预算控制数编制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应当按预算编制要求分别纳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含市立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财政部门汇总后,纳入本级预算草案,经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停建、缓建、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履行工程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同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政资金预算调整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经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以及合同约定和建设进度等因素,按季度或月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下达。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用款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工程进度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和依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财政资金预算,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第四章 项目建设成本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和标准。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和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发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三)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五)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六)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按规定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应提交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是控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和项目建设成本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提交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编制标底,并按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制度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价款。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重大项目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管理和影响造价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涉及的策划、勘查、设计、咨询、评价、评估、监理等服务性收费,应按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制度要求确定实施单位和费用;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确定相关费用。
项目发生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应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补偿有关办法确定相关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应按建设管理费有关办法确定相关费用。建设管理费的拨付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在项目竣工决算前一般拨付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控制额度的70%。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评估费、手续费等融资费用,应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按项目单独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第五章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支付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前,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一)轨道项目(盾构、车站、机电安装等特殊工程)和供电类工程支付比例不超过85%;
(二)土建工程、市政公用、装饰类工程支付比例不超过70%(其中大型桥梁、隧道工程不超过80%);
(三)绿化工程支付比例不超过60%。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竣工结算评审,竣工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与项目施工单位约定,单项工程通过完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拨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5%,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项目移交给设施使用或维护单位并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过使用或维护单位签证后,项目建设单位予以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核实,按有关办法办理工程变更等相关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按有关办法承担责任。
第六章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或涉及多区域分别建设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建设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大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每年末编制年度资金决算。年度资金决算作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及时申请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设施使用或维护单位,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资金有结余的(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比例按照原渠道收回。
第二十九条 项目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发生终止、报废等情况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和有关说明,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结算相关费用。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的,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比例按照原渠道收回。
第三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列入绩效评价计划的项目,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具体指标,确定绩效目标,具体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12月19日制定的《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5〕138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
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苏州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教育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为推动苏州教育发展率先迈上新台阶,在总结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基础上,根据《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论
(一)“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健康稳步发展,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确立的教育事业各项发展目标。
——教育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确保教育经费“三增长二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229.62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054.8亿元。教育经费总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别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93.6%和114%。全市共计新建、改扩建410所学校(幼儿园),提供新增学位共计26.84万个。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办学校校舍全面达到抗震要求。学校布局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启动实施“姑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成立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吸收社会资金支持教育发展。教育装备现代化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9.5%,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2.9%,老年教育普及率达35.4%,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1.9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5.4年。2013年率先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地级市。启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苏州科技学院升格为苏州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世界联合学院中国常熟分校落户苏州开学招生。苏州国际教育园和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为龙头的政产学研合作体系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获得教育部首个“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称号。
——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大力倡导像叶圣陶那样做老师。在全国率先建立地级市教师发展中心。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校外人才柔性使用、教师招聘、教师编制与岗位管理、绩效工资、教师培训经费等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政策。试点实行校长职级制,推动学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与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叶圣陶奖学金”,吸引优秀师范生来苏从教。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合格学历分别达到99.96%、100%、99.65%、99.51%、97.42%,幼儿园、小学、初中高层次学历达到97.86%、95.64%、94.86%。全市在职教师中有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18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89名、省特级教师248名。全市“双师型”职教师资比例近70%。
——素质教育持续扎实推进。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体育、改进美育,建设39所省级初高中课程基地。积极推进社会实践活动,建立71个社会实践活动体验站、16个社会实践基地(学校)和城市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73个乡村少年宫。成立苏州教育志愿服务联合会,启动学生、教师、家长志愿者常态化管理和服务时长认证机制。实现中小学达标心理辅导室全覆盖,拥有全国心理特色学校1所,省级心理特色学校5所,形成“八礼四仪”、“阳光少年评选”等一批影响深远的德育品牌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全市共有80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市级校园足球布局网点学校53所。全面落实艺术课程标准,促进艺术教育内涵发展,全市学校艺术课开课率、艺术活动率都为100%。大力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世界语言大会在苏州成功举办,达成《苏州共识》。
——教育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市政府出台《苏州市教育信息化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有序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从“投入驱动”向“应用驱动”转型发展。全市中小学、独立建制幼儿园百兆宽带接入率为100%,建成121间“未来教室”。率先开通苏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开放3000多节“名师课堂”优质视频资源与超过1.2万个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施中小学生教育E卡通项目。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落户苏州,在苏州中小学试点开展学习数据搜集分析科学研究。
——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建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6所、台商子女学校1所和本地学校国际部4个。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有境外友好院校400多所。举办双边或多边国际会议和论坛年均30多次。每年有2万多名学生参加接待海外来访团组次。参加出国修学旅行活动总数超过1万人。苏州大学承办国家项目举办老挝苏州大学。2013年在全省率先成立“苏州市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在苏外国学生的汉语课程覆盖率达到100%,每年在境内外参与汉语或汉文化学习的外国学生近10000名。2015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东盟职业教育校长高峰会,签订合作协议70多份。
——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辐射制度。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实验项目,积极探索中小学学段课程衔接实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生的规定。取消高中段择校,开展高中段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五年一贯制高职开展自主招生改革。成立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推进考、教、评分离改革。
——教育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启动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依法加强教育督导,启动建设以政府公报为主体的督政问责机制、以学校通报为主体的督学问责机制和以评估监测为主体的区域教育绿色评价体系。试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市确立32所现代学校制度示范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及机构。成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校园纠纷调处机制。
“十二五”时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城市前列,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1)公共教育供给面临学龄人口高峰的巨大压力;(2)教育体系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动态调整机制;(3)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还显滞后;(4)区域间、校际间教育发展仍不平衡;(5)教育管理体制不适应办学主体多元化和教育形式多样化需要。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动力,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与科教兴市,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下的教育资源配置与功能布局,积极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人才培养,主动融入长三角地区教育改革发展,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建立与国际化大城市相适应的教育运行管理体系,服务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具有独特魅力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国际化大城市的苏州发展定位,为争当“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先行军排头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达到省定教育现代化各项指标,较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全省全国领先的教育改革创新先导区、促进教育公平示范区、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区和教育开放合作引领区,推动名校名城融合发展,初步培育形成“全纳、公平、优质、适切”的教育现代化苏州形态,为每一个孩子奠定人生出彩的坚实基础。将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强市和学习型城市。
2.具体目标。
实现主要教育发展指标达全省领先水平。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达到100%,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校际均衡差异系数达到100%,社会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0%,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达到5%。
建设系统完备的教育制度创新体系。以制度创新引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办学体制改革,建设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与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公共治理格局。完善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发展机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充分聚集和立体多元发展的教育人才队伍成长模式,不断完善青少年成长发展路径,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逐步健全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评估机制,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各类人群平等受教育权利。
营造开放协调的教育文化生态环境。继承发扬崇文重教传统,推动教育体制机制与文化生态融合发展,营建身心健康有益发展、学业水平科学提升与个性特长充分彰显的学生成长发展环境,在校际间、师生间与学生间形成和谐、共生、合作的发展生态,有效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建立系统内外各类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聚集优质社会资源支持教育发展,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形成公众参与的教育决策管理机制,提高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培育综合育人的城市教育品牌,创建全国办人民满意教育示范区,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教育,为全市每一个不同潜质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环境条件。
表:苏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十二五” 末达成度 |
“十三五” 末达成度 |
|
1 |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 |
99.50% |
100.00% |
|
2 |
义务教育巩固率 |
100.00% |
100.00% |
|
3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100.00% |
100.00% |
|
4 |
18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 |
67.40% |
70.00% |
|
5 |
残疾儿童少年享受15年免费教育的比例 |
99.80% |
100.00% |
|
6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接受同等待遇的比例 |
80.20% |
90.00% |
|
7 |
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比例 |
小学办学条件校际均衡差异系数 |
99.00% |
100.00% |
初中办学条件校际均衡差异系数 |
92.00% |
100.00% |
||
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比例 |
15.00% |
15.00% |
||
8 |
提供多样化教育的比例 |
85.70% |
95.00% |
|
9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
95.50% |
98.00% |
|
10 |
义务教育学校达省定办学标准的比例 |
89.80% |
96.00% |
|
11 |
参加国(境)外培训进修的教师比例 |
6.10% |
10.00% |
|
12 |
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的中小学校比例 |
33.50% |
40.00% |
|
13 |
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 |
2.95% |
5.00% |
|
14 |
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达到省示范标准比例 |
34.00% |
100.00% |
|
15 |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
72.30% |
80.00% |
|
16 |
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率 |
23.60% |
40.00% |
|
17 |
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 |
96.00% |
100.00% |
|
18 |
获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比例 |
85.00% |
100.00% |
|
19 |
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1.9年 |
13年 |
|
20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26.50% |
30.00% |
二、提供优质公平教育服务,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四)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充分发挥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提高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重点实施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逐年分区域建立幼儿园普惠服务区制度,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221所。省、市优质园比例达90%,全面建成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创新教研内容和方式。制定学前教育办园质量评价标准,预防“小学化”倾向。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推进残障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到2020年,探索建立0~6岁托幼一体化公共保教服务体系。建成省课程游戏化项目60个。
(五)推进义务教育全纳优质适切发展。
保障公平全纳义务教育。主动应对学龄儿童高峰,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与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有序入学,提高公办吸纳率。完善帮困助学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保障残障儿童接受15年免费教育权利,建设随班就读中心校,完善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机制。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小学153所、初中98所。
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完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引导乡镇(街道)支持教育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改革,推动集团化办学、校外专家助推课程改革、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学校特色文化建设、苏派课堂教学五项义务教育办学改革。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加大对相对薄弱学校支持,建立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机制。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提升教育质量,引导转型发展。
提供个性适切的义务教育。坚持有教无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加强学生成长发展实证研究,实施基于学情分析的教育策略。探索全程育人与全科育人,设立小学全科教育试点,开展初小学段课程衔接实验。开展超常智力儿童个性化培养试点。加强过程性评价管理,完善初中学业评价体系。
(六)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
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接高校人才培养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高中阶段教育事业规模,促进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引导优质特色发展。有计划稳步推进、扩大与规范优质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试点。通过学校布局调整、对口帮扶、发展集团化办学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与覆盖范围。
支持高中教育特色发展。鼓励高中教育方式创新,探索选课制、走班制、导师制等方式校本实施国家课程,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探索个性化学程学分管理。发挥课程基地建设、教育改革项目推动力,逐步突出学校的办学优势。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高中学校10所。在90%的普通高中形成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等方面的鲜明办学特色,建成一批具备人才培养先进经验的全国一流高中。
搭建学生多样发展渠道。搜集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数据,根据学生个性差异与多元智能发展,开展个人成长发展规划指导。强化社会实践,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效果。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倡导自主、探究、综合学习,普遍开展校内选修、在线学习和校外实践。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国内外高等学校有效衔接融通试点、与海外友好高中进行课程同步学习、与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新模式,进行职普融通、高二和高三分流试点,引导学生多元个性发展。
三、推动教育社会互动融合,以科教进步助推城市发展
(七)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引导本地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变,支持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建成一批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点。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体系、课程体系和评价机制等方面的衔接贯通,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衔接的人才培养路径。推进普职融通发展,促进共享师资及教学资源,开展招生考试和学籍互转制度改革,开展普职融通和初职衔接项目实践。充分发挥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及各联盟的作用。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职业学校4所。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结构更加合理,多路径成才“立交桥”逐步完善。
推动校企行业深度合作。依据苏州“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布局,以及《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建设一批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现代专业群,建立与苏州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体系。贯彻落实《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引导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不同主体参与职教集团建设。鼓励校企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行业标准研制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支持校企共建企业学院和校办实体,将企业文化精神、价值追求、管理理念、先进技术等引入学校。到2020年,培育形成60个校企合作示范组合。
实施职教卓越发展计划。深入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通过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社团活动等多种途径,培养“德高技强,全面发展”的卓越学生。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行业企业一起联合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促进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相对接,建设与产业技术和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卓越专业。加快名师培养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柔性人才使用,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卓越教师队伍。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推进管理制度改革,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激发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培育与市场紧密相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卓越学校。到2020年,创建60个以上省级中职品牌、特色专业,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内一流的品牌专业群和现代化职业院校,培养50名以上职业教育领军人才。
(八)提升高等教育与城市发展融合水平。
实施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通过学科对接产业、高端人才汇聚、新型智库建设、创新平台培育、教育资源共享等措施,进一步促进在苏高校事业发展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加速提升苏州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度、科技创新的支撑度、社会和谐的示范度,加速提升在苏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名城带名校,名校促名城”的互动发展新局面。推进省市共建苏州高等教育,充分利用上级政策资源和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共同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构建层次清晰、定位准确、衔接通畅、发展协调的区域高等教育体系,形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群体。
增强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在苏高校及国内外高校苏州研究院作用,围绕苏州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培养高层次精英型人才。依托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培养技术与管理领军人才。依托苏州国际教育园培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筹建专业旅游学院,系统培养旅游人才。到2020年,每年培养高职学生4万人以上,本科学生3万人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4000人以上和500人以上。
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水平。支持高校抢抓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发展机遇,主动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建立在苏高校与在苏企业合作开展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的平台通道,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帮助在苏企业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和转型升级。加强高校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到2020年,建成苏州大学生众创空间、金鸡湖创业长廊等一批众创空间集群和创业孵化基地。
(九)构建覆盖城乡的市民终身学习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终身学习网络。加快苏州开放大学(社区大学)、县(市、区)社区学院、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和村(社区)市民学校建设。建设学在苏州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品牌,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联动、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发挥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教育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拥有文化教育资源的机构结合实际向市民提供终身学习课程。实行终身学习登记和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证和转换制度。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科学发展老年教育,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益。
改革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模式。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对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逐步向告知性备案转变,严格现有校外教学点年审制度。加大开放式在线课程比重。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大力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终身学习宣传动员,调动群众学习积极性,让全民终身学习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基本动力。做好学习型街道、社区、村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学习型组织建设。强化教育的文化传播与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人文素质。到2020年,城乡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达70%以上,7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市级及以上学习型乡镇(街道)建设标准,率先实现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全覆盖,80%以上县(市、区)达到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或实验区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苏州。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系统培养综合育人水平
(十)培育学生核心素养。
构建核心素养培育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面发展人才观为主线,围绕《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指标要求,完善包含各学段学生发展目标、教育方式和评价指标的核心素养培育体系,规划可理解把握、可操作实施、可观察评估的育人环节,将核心素养全方位融入学生生命成长过程之中,使学生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现代社会发展所需人才必备的品格和关键能力。
完善多方合力育人格局。统筹各学段培养目标和德育内容,统筹各学科德育开展互补配合,统筹教师、家长与社会形成育德合力,统筹校园、课堂、家庭和社区阵地联动,建立学校联系家庭、社区、社会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外教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到2020年,建成网络状校外德育实践基地,形成一批常态化品牌活动项目,建立学生实践活动认证、考核、评价和激励等机制,基本形成多方参与、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的综合育人工作格局。
强化家庭教育课程项目。将提升家长素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成立苏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编制《苏州市中小学校家庭教育纲要》,培育苏州家庭教育指导师,建设苏州中小学家庭教育项目学校,开发家庭教育学习资源,建立线上线下互动和积分评价推进的家长成长模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到2020年,家庭教育课程项目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家庭。
加强体育卫生和改进美育。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程体系,优化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机制,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健康成长档案,构建学生体质健康大数据平台,培养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主体意识。全面推进学校卫生工作,不断加强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学生健康素养得到提升。积极探索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新途径。改进美育教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创新艺术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加大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和艺术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依托全国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试实验区,加快中小学艺术教育评价改革。到202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各项指标明显改善,体质健康水平进入全国先进水平,初步形成各学段美育相互衔接、课内外活动相互结合、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十一)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构建综合育人的课程体系。坚持学生一切生活皆课程,完善基于生情学情建设有利于学生多元成长,有利于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课程体系。鼓励教师创新创优,大力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水平。开设丰富校本课程,鼓励设置跨学科课程,优化研究性学习课程,探索品德教育、科学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通用技术教育等学科课程向社会延伸。优化学段衔接,加强跨学段课程的统整研究,积极探索不同学段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和共享机制,重点丰富课程的活动性与层次性。推动课程数字化改革,丰富共享课程教材资源。
拓展丰富多样的课程内容。增强课程和教学的选择性和多样性,支持学校根据学生需要提供授课服务,建设苏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和苏州市青少年校外指导中心,支持学校和高校、高新企业、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教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合作建立创客实验课程、体艺拓展课程、生涯规划课程、人文教育课程等。强化校外教育资源的课程化统整。到2020年,建设300个课程建设项目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基地,建设校外综合实践课程信息化平台,建设200门线上学习与线下体验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课程。
改进课程教学实施方式。突出学生主体,大力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实践跨学科学习、项目学习、翻转课堂学习和在线学习。注重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体验性,营造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勇于创新的教与学氛围,建立民主平等、互动对话的课堂文化,引导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究与合作交流,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合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十二)构建现代教育研究体系。
加快区域教育智库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精神,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科研领域智库建设的意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创新导向,统筹各方面的教育科研资源,推动教育科研重心、科研方式、科研组织形式、科研成果应用转型,构建区域教科研发展综合指数体系,定期发布区域教育科研质量监测报告。到2020年,基本建成有责任感、有话语权、有战斗力的新型区域教育智库体系,成为与苏州软实力建设相适应、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思想库、智囊团和宣传队。
推动教研与科研融合发展。研究制定符合苏州实际的教研员专业素养标准,全方位、多渠道提升教研队伍专业化水平。牢固树立全面教育质量观,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学生立场、技术支撑、证据说话的意识,优化联片教研、专项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等形式,完善市、县(市、区)、校三级教研体系,推动区域教研活动课程化,促进传统教研向现代教研转型。主动对接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不断增强教研的适切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大力培育区域教研品牌和提升区域教研品质。到2020年,国家、省级教学成果获奖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全面形成用科研的方式做教研、用教研的思维做科研的大教研格局。
深化各类教育研究机制改革。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教育研究人员专兼职相结合、长短期聘用相结合、单双聘相结合的人事管理机制,不拘一格纳贤才,扩大教育研究人才队伍,提高教育研究人才层次;遴选对苏州教育决策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探索建立资深研究员制度以及整合社会学术资源的特约研究员制度。深化成果评价和应用转化机制改革,研制以贡献和质量为导向的教育研究绩效评估办法,完善用户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机制;举办苏州教育高峰年会,建设高端引领、集中发布、影响广泛的成果发布平台,拓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提高转化效率。加强市教科院与政府研究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民间智库等的合作,办好苏州华中师大教育研究院、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苏州实验基地、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研究院教育研究分院,完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机制。
(十三)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促进双向国际交流。发挥城市区位优势,拓展国际教育与人文交流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加大选派教师出国学习进修、出席国际会议和参与国际教育交流的力度。努力扩大来华留学规模,优化留学专业结构。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在国外学习工作累计时间在1年以上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普通高校达到35%,在苏国际学生达到2万人以上,普通高校中留学生比例达到8%,攻读学历、学位留学生显著增加。
推进国际合作办学。围绕“一带一路”对外开放大局,探索与境外学校、企业联合办学的教育输出模式,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办学项目。扩大各级国际学校在苏规模,持续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学习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A-Level课程、IB课程、美国AP课程、加拿大BC课程和澳大利亚UFY课程。借鉴吸收国际前沿教育理念。到2020年,全市50%的各级各类学校拥有境外友好学校。
培养国际尖端人才。把握全球科学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工商管理人才需求变化趋势,顺应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试点引进优秀外籍教师和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各学段多样规范的国际前沿课程,开展中外网络共享课程建设,探索尖端人才国际联合培养路径。
(十四)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
升级基础应用环境。推动市、区两级教育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各业务系统数据共享,构建大数据应用环境。建设全市统一的教育公共管理平台,推进考试招生与评价制度改革、积分入学管理等一批重要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无线校园、未来教室、仿真实验室、教育E卡通、移动校园服务等校园信息化建设,推动传统教育向智慧教育转型。
转变教与学方式。遵循移动互联时代学生思维方式与认知规律,广泛开展信息化教学改革实验,推动移动终端、在线学习、学科工具和穿戴设备在日常教学中广泛应用,探索建立以学习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模式。深入开展翻转课堂教学实验。开展基于学情数据的个性化教学实验。到2020年,探索形成一人一案的信息化因材施教模式。
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引进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开展跨校、跨学段的数字课程选修。建立数字资源超市与资源推荐目录,吸引第三方机构与教师个人共享优质资源。制定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管理办法,建立优质学校数字资源与薄弱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共享机制。鼓励高校、职校数字资源向社会开放。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教育创新发展活力
(十五)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镇(街道)支持教育、发展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各市、区形成“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构建城区镇统筹管理的框架体系。
推进教育行政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管理方式,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加强对下放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创新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完善绩效评估,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建成服务型教育行政部门。
推动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运用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推进教育管理方式深层次变革,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探索直属部分初中管理权限下放。引导和支持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形成和强化地域、学校办学特色。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
(十六)推动教育综合评价改革。
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健全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评价制度。完善对学校有计划的综合督导调研和阶段性走访调研制度。加快构建基于课程标准和核心素养的立体化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基于大数据和以校为本的教育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台。积极开展基于发展规划的学校自主发展增值评价试点,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着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健全荣誉表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制度,完善骨干梯队建设,倡导像叶圣陶那样做教师,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从强调教师把握学科能力转向更加注重教育境界和专业素养的提升,从注重“上好一堂课”转向关注“培养好一个人”,让研究学生成为教师的专业自觉,帮助教师找到适合自身专业成长的方式和目标,打破骨干称号终身制,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激活教师发展内驱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新时期“四有”好教师队伍。
创新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以《苏州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阳光指标评价体系》为指导,开发网络管理平台,完善评价机制,开展综合评价。制定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以学业水平测试、实验实践基本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七)引导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加快培育优质民办学校,探索公民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提高民办教育在我市教育事业中的占比。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保基本和强高端、多元化办学和规范化管理相得益彰的民办教育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到2020年,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占全市幼儿园、学校比例明显提升。
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意见》,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和奖补机制,加大对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力度,大力提升民办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到2020年,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大体相当。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提高民办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探索营利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异化管理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健全民办教育扶持与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全力营造民办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协同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十八)提升依法治教能力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完善教育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加强地方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以章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制度相支撑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提高章程执行力。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保障家长委员会监督权利,推动家校互动,合力育人。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教育政务服务。依法实施教育行政许可,优化教育行政审批机制,加强部门审批信息共享。完善“互联网+教育政务服务”,探索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政务服务工作模式。完善教育政务服务网络,推动教育惠民服务网格化管理,推动学校成立服务窗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依法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全面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区域整体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深入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完成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全覆盖,扎实有效地开展系统、科学的安全教育。加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扎实推进校车安全工程,积极探索建立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完善保障体系,加强教育发展统筹协调
(十九)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加强党组织领导。健全基层党组织,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战略任务。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观念,在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十)建立布局规划实施制度。
科学制定教育规划布局。坚持区域协同、多规合一、教育优先,按照苏州国际化大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编制新一轮苏州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市域空间、产业、功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的“教育坐标”,加强区域教育协调性、名校风貌整体性和历史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全市教育发展整体性和协调性,发挥教育提升城市功能和内涵的积极作用。
严格规范学校建设管理。加大与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同力度,明确部门权责,加大新建改扩建学校推进力度,实现教育布局、学校布点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按住宅小区分布与人口规模合理安排教育用地并严格实施,有效增加公办教育资源总量,全面满足“有学上”、“上好学”的教育需求。严格把关学校建设质量,落实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规定,织密织牢校园环境质量安全网,建设质量过硬、资源节约、科学环保的绿色健康校园。
加强百年老校保护与传承。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坚持校园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手抓”,全面开展百年老校挂牌认定工作,研制《苏州市中小学百年老校保护规划》,划定百年老校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理顺保护机制、协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严控百年老校改、扩、拆、撤、并、迁等建设项目审批,建立百年老校保护巡查机制,加强百年老校教育文化精神的研究与挖掘,让百年老校形神兼备、溯源归真。
(二十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保障教育投入逐步增长。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建立以政府为主、责任分担、社会资本参与的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依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优先地位,全面落实教育费“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设立教育投资发展基金,拓展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对民办教育经费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顺应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投放的导向作用,实行教育经费的结构性优化,大幅度提高内涵发展经费在教育经费总量中的比重,重点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对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二)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核编生源基数。争取落实统筹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教师编制政策。分学段核定教师编制,着力化解结构性缺编问题。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实施教师聘用制,按岗位购买服务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和协议工资,保证聘用教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学校同岗位人员,优化县域内跨学段、跨类别、跨所有制教育人才资源调配机制,激活教师成长发展动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并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力争实现每班“两教一保”,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幼儿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0%以上,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15%,高中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40%以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占比中职学校达75%以上,高职院校达85%以上。
建设教育人才高地。坚持教育人才优先发展,逐步提高教育人才在全市高层次人才中的占比。加大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引进培养国际国内高水平教师、班主任、校长和教育科研专家,探索通过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办学载体带动优质教育人才流入,提升补贴资助力度,努力形成高水平教育人才引进、使用、合作和服务机制。依托行业企业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依托高校建设教育硕士、教育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大力倡导像叶圣陶那样做老师,整体推进校长职级制,以评价改革引领教师发展,以培训改进助推教师发展,以机制创新激活教师发展。完善“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教师在交流中得益,在流动中成长,让学生遇到更多的好教师。拓宽用人渠道,鼓励社会各类人才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到2020年,产生3~5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5名以上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培育30名市教育名家、100名教育领军人才,培养3000名教育咨询师、3000名心理辅导师、3000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和5000名教育数据分析师。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外专家总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数的5%,职业学校的校外专家总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数的20%,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胜任教学、热爱教育的校外专家队伍。
(二十三)完善教育督导与监测评价体系。
制度化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制度,实施区域教育绿色评价,推行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督学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完善督导结果运用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复查工作常态化,适时启动预警、约谈等问责方式,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实施区域教育质量监测。组建高规格、跨区域的协同创新联盟,集体攻关、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督导着力点,把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推进苏州教育大数据研究中心智库建设,强化监测结果的诊断功能和决策参考功能。到2020年,全面建成督政、督学、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动经验型管理向现代化治理转型。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
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
苏府办〔2017〕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84号)精神,现将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苏州市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予以印发。
拟承接转移事项的主体可根据公布的职能事项目录,结合自身情况,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提出承接申请,相关表格请在苏州机构编制网(www.szbb.suzhou.gov.cn)行政体制改革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68616573。
附件:苏州市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苏州市2016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一、市环保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事 项 属 性 |
转移 程度 |
承接主体类别 |
备 注 |
1 |
环境监测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主体 |
具备相应资质 |
2 |
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主体 |
具备相应资质 |
3 |
全市环境保护培训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社会组织 |
|
4 |
环保局网站的建设、维护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主体 |
|
二、市教育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事 项 属 性 |
转移 程度 |
承接主体类别 |
备 注 |
1 |
信息化建设和部门网站建设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主体 |
|
2 |
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主体 |
|
3 |
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主体 |
|
4 |
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主体 |
具备相应资质 |
5 |
系统内部工人培训、技术等级 考核工作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主体 |
具备相应资质 |
6 |
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行业协会 |
|
7 |
教育系统审计人员培训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主体 |
|
8 |
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主体 |
|
9 |
市优质幼儿园评估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行业协会 |
|
11 |
农民实用技术、职工岗位培训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主体 |
|
11 |
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教师培训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社会组织 |
3A及以上社会组织;具备相应资质 |
12 |
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价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社会组织 |
3A及以上社会组织 |
13 |
民办教育行业管理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行业协会 |
3A及以上社会组织 |
14 |
教育系统对外汉语教学海外 推广工作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主体 |
具备相应资质 |
15 |
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主体 |
具备相应资质 |
16 |
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主体 |
|
17 |
基层单位保卫干部业务培训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主体 |
具备相应资质 |
三、市人社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事 项 属 性 |
转移 程度 |
承接主体类别 |
备 注 |
1 |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社会组织 |
3A及以上 社会组织 |
2 |
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 培训及管理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行业协会 |
4A社会组织 |
3 |
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各类社会主体 |
|
4 |
创业周落户企业服务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各类社会主体 |
|
5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 |
|
6 |
承担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 |
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社会组织 |
|
7 |
家政员工资指导价位调查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相关行业协会 |
|
四、市园林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事 项 属 性 |
转移 程度 |
承接主体类别 |
备 注 |
1 |
编制市区现代公园、专类公园 建设规划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相关社会主体 |
|
2 |
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行业协会 |
|
3 |
组织开展世界遗产保护、历史 建筑修复技术的培训和研究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社会组织 |
|
4 |
开展园林、风景名胜区的 宣传推介活动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社会组织 |
|
5 |
开展苏州园林年卡的发售工作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社会组织 |
|
6 |
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 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行业协会 |
|
7 |
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学术 和技术交流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行业协会 |
|
8 |
制定园林绿化行业各类专业的教育培训标准和技术考核标准 |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社会组织 |
具备相应资质 |
9 |
开展园林技术和业务培训工作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行业协会 |
|
10 |
组织市区公益性绿地和树木的 认建认养工作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全部 |
行业协会 |
|
11 |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
行业管理与服务类 |
部分 |
社会组织 |
|
备注: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原则上应在每年民政部门制定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中。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7〕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道路通行水平,有效缓解当前道路交通拥堵、通行秩序混乱的现状,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坚决的态度、超常的措施和过硬的担当,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交通大整治行动,牢固树立行车走路的“苏州规矩”,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常态长效治理,努力实现“五个显著”的工作目标。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法营运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显著减少。
(二)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显著改观。实施道路通达工程,打通一批断头路,改造一批拥堵节点,强化交通管控,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得到显著改观。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结合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三项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设施,使之与交通管理工作相配套。
(四)智慧交通建设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技术理念,将智慧交通平台打造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亮点品牌,通过升级改造智能高清信息采集系统、高速公路智能管控体系等,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
(五)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违法逾期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在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八类突出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主要针对市区尤其是严管区域内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随意乱停靠上下客等行为。
(二)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行经人行横道线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人行横道线或网格线内停车等候、滞留路口等行为。
(三)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占道。主要包括实线变道、穿插排队等候车辆、连续变道以及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及公交专用停车区域(公交站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证、假证等违法行为。
(五)酒后驾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接打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货运机动车闯禁区、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货车特别是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筑运料车等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型货车违法进入城市快速路和市区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高速、国省道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七)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主要包括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非法安装棚架装置等违法行为。
(八)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区域
在全市范围推开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以下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一)市区7个严管区域、39条严管道路,各市自行确定整治重点道路或路段。
(二)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园林景区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三)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中途站点、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大型公园等区域相关道路。
(四)其它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四、时间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7年3月前,完成方案制定、前期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
(二)严管严治阶段。
2017年3月至10月,全面开展交通大整治行动。
(三)巩固验收阶段。
2017年10月至12月,巩固验收前期整治成果,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五、重点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交通严管整治。
1.强力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八类突出违法行为向全市发布通告;围绕各地排摸确定的重点整治道路、区域,聚焦八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集中优势力量,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全面梳理排查比对各类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严厉打击使用假套牌、“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等违法人员,对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重点人员逐一上门教育、督促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条块结合联合整治。各地、各部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配合,以各市、区为责任主体,以公安交警为主力军,深化公安“所队融合”机制,整合公安机关属地市(区)局、分局、派出所及其他警种力量,以及市容市政、交通、工商等专业行政执法力量和交通文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统一投入大整治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和强大声势。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严厉整治非法车辆源头。综合运用工商、质监、消防等行政管理手段,对销售、改(拼)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的商店、窝点开展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强化对有关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4.做好法制保障。推动《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工作,补齐道路交通领域依法严管的法律薄弱环节。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保护,依法从严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制办。
(二)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水平。
5.提升苏州城区路网通达性。通过规划建设地下隧道、改造断头路节点的形式优化路网布局,提升姑苏区与外围各区之间的通达性,缓解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
6.推行单向交通微循环和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背街小巷微循环,逐步在苏州古城六大片区推广实施单向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建设“大封闭、大包围、单循环”的交通组织模式,改善小区内部道路的通行和停车条件,并通过新建立体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配套停车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园林和绿化局。
(三)规范道路交通设施设置。
7.开展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排查整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统一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重点解决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清晰,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不连续的问题,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开展交通信号灯设置排查整改。重点解决城市主、次干路信号灯不标准、设置不规范问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科学化,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9.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改。重点解决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不合理、不规范,采集的图片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智慧交通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应用,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10.升级改造交通高清视频监控。将现有交通摄像机更换为高清摄像机,为监测交通流量变化、分析警情事故提供高清视频资源,快速响应各类交通事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1.加强高速公路智能化建设。在全市高速公路路网建设20套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抓拍系统、7套出口匝道抓拍系统、10套货车不按车道行驶抓拍系统、16套视频监控、24套移动应急车道抓拍设备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及中心后台配套软硬件设备,提升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控违法、压降事故的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
12.建设基于PGIS的校车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校车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提供采集制作校车、学校、路线等专题数据,对学校、校车、驾驶人、线路、站点等校车安全要素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基础地图功能、专题数据展示、数据管理、校车通行路线监控、路线审批、违法通报、统计分析等方面功能,提升校车的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13.改造交警警务平台。升级执法清障系统,针对停车场清障车辆管理混乱的局面、通过系统管理执法清障车辆,建立全市清障数据的电子化台账,实现业务标准化、清障执法流程化、数据信息化目标;升级隐患排查系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五)全面强化各方协同共治。
14.强化属地责任。各地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要把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作为本地区“一把手”工程,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补齐交通管理“短板”,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考核标准,确保做到各项工作履职到岗、追责到人;各地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划片分区,对口相关街道、乡镇,对各项整治工作捆绑责任、共同推进,公安部门要建立机关警种部门站高峰、派出所社区警务责任包干等常态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发动各单位行业。推广实施文明交通“路长”制,协调各级政府、街道、社区,确定主次干道“路长”单位,早晚交通高峰期间由“路长”单位派出人员保证本单位车辆进出有序,对违停车辆进行劝导、举报。发展壮大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发动志愿者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协助民警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探索倡导让部分违法当事人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加深违法当事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对民警执法工作的理解。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全面加强宣传发动。
16.文明交通舆论造势全覆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大整治和市民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同时号召全市公务用车自觉执行相关规定。分批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大整治行动宣传工作,组织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刊播整治工作新闻;不断曝光各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好交警、好司机、好市民”等正面典型;在电视、广播节目中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加强舆论引导,开展道路交通依法严管话题讨论,营造“全民学习、全民遵守”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遵章守纪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电信苏州分公司,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17.社会动员全覆盖。各地、各单位结合道路交通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动员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在街面、户外、社区、楼宇、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显示屏以及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公交换乘枢纽投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在全市居民小区组织开展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上门宣传告知、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主要是小区内部及地下停车库)、典型违法案例教育等活动;在所有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相关活动;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上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组织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全面宣传,组织各单位与相关从业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做到遵章守纪、文明行车。尤其是对公交、出租、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寄递物流企业和其他专业运输单位,督促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内部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综治委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是城市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交通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成立苏州市交通大整治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京生任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设在市公安局,牵头做好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高昶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地要参照市级架构,组建领导小组及实体化运作的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交通大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条块同步推进。要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的源头监管,统筹发动辖区各方力量全力投入大整治行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重心下沉、靠前指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参与交通大整治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加大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协调解决各地在执法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市整治办将对各单位推进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实施定期评估通报和专项督察。
(三)突出系统治理,固化整治成果。要以超常规措施和创新手段推进各类执法和整治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把执法实践转化为立法成果,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在强化执法的同时,着力改善道路交通出行硬件环境和法治环境,努力依靠发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综合保障,强化执法支撑。要加强对大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经费投入和预算保障,落实违法车辆运输与存放、涉案财物管理以及其他单位、公安警种部门参与道路交通执法管理等工作的保障,并加强执法人员执勤执法防护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交警以外的警种参与道路交通执法的培训和规范管理,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类妨碍执法管理的行为。要最大限度实现全警动、全市动、全民动,形成社会各个方面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为大整治行动提供强大的源动力。
各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整治办。联系人:施越秀,联系电话69371103,传真:65151270,电子邮箱:zz65155212@163.com。自今年3月起,各地道路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并根据市整治办要求按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综治委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园林和绿化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机关事务局,电信苏州分公司。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2017年2月28日:
免去邵铁军同志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2017年3月1日:
免去陆文刚、刘伟民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陆晓同志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政委职务;
免去顾超雄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云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尹培强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定白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建红同志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岳建华同志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莉萍同志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沈新同志市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总会计师职务。
以上同志免去职务后,保留原职级待遇。
2017年3月1日:
卢渊、江皓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7年3月3日:
周旭东同志任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新明同志任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7年3月3日:
免去吴文祥、张曙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陆俊秀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2017年3月16日:
免去俞愉同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3月16日:
凌鸣同志兼任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曙同志兼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邵庆同志兼任市地震局局长;
陆文华同志兼任市港口管理局局长;
吴文祥同志兼任市林业局局长;
李杰同志兼任市文物局局长;
免去顾海东同志兼任的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顾月华同志兼任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永清同志兼任的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邵建林同志兼任的市港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蒋来清同志兼任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嵘同志兼任的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顾浩同志兼任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7年3月16日:
周俊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许振华同志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张惠楠同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2017年3月16日:
免去方文浜、张剑同志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3月16日:
虞伟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列邵庆同志之后)。
2017年3月16日:
卞明坤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大事记
3日 市委书记周乃翔慰问援藏、援疆、对口帮扶铜仁、南北共建宿迁、盐城干部代表。市领导陆新、蒋来清出席活动。
●市长曲福田率队赴常熟市古里镇、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秘书长陈雄伟参加调研。
●市领导陆新、王翔、杨晋、马士光、徐惠民、黄爱军、吴庆文、盛蕾、俞杏楠、姚林荣、徐美健、蒋来清、吴晓东分别开展“六个一”走访调研。
●市领导周伟强、朱民率队赴市民盟调研。副市长、市民盟主委蒋来清陪同调研。
4日 市长曲福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苏州市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苏州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2017年立法计划和《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落实周书记批示精神,研究部署了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王翔、吴庆文、徐美健、李京生、蒋来清、金洁、吴晓东,秘书长陈雄伟出席会议。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作风建设暨绩效管理大会。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四套班子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分别召开2017年工作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出席会议。
●市长曲福田率队调研道路交通堵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今年实事项目——道路交通网络通达工程,努力消除交通堵点。副市长李京生、吴晓东参加调研。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行长金立群来苏考察调研。副市长王翔会见金立群一行。
5日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批示要求,全面部署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市长曲福田,副市长吴庆文、李京生出席会议。
5~9日 副市长吴庆文、蒋来清赴南京参加政协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6~10日 副市长金洁、吴晓东赴南京参加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7日 副市长王翔现场调研并召开环古城河、金鸡湖水上游线连通规划南线与北线深化设计事宜专题协调会。
●副市长李京生率队检查苏州工业园区多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工作。
8日 副市长吴晓东在南京参加住建部房地产工作座谈会。
11日 市假日体育活动启动仪式在古胥门广场举行。副市长徐美健出席活动。
12日 省委、省政府举行2017年全省首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现场推进会。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朱民、王翔、马士光、黄爱军、吴庆文、盛蕾、俞杏楠、徐美健、蒋来清、吴晓东等参加苏州分会场活动。
13日 市长曲福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省“两会”和市委第17次常委会精神,学习贯彻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主要精神,听取政府系统承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工作打算的汇报,审议《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副市长王翔、吴庆文、蒋来清、吴晓东,秘书长陈雄伟参加会议。
●市委、市政府召开重点道路交通项目启动推进会。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对部分新开工重点道路交通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并出席会议。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王翔、黄爱军、李京生、吴晓东等参加活动。
●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来苏考察调研。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会见汤涛一行,市领导王翔、徐惠民、程华国参加会见或陪同调研。
●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金洁参加会议。
14日 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率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姑苏区调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提升工作,实地察看平江片区、老旧区域、城中村改造等现场。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王翔、黄爱军、李京生,市政府秘书长陈雄伟等参加调研。
●市政府召开市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市长曲福田、秘书长陈雄伟出席会议。
●副市长吴庆文召集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市、区及镇(街道、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
●市安委办召开2017年第一次例会。副市长吴庆文出席会议。
●全市宣传部长暨文明委会议召开。市领导盛蕾、徐美健出席会议。
●全省外经贸工作座谈会召开。副市长金洁参加会议。
●全省外事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金洁参加会议。
15日 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徐惠民、黄爱军、俞杏楠、李京生等出席会议。
●苏州巡特警支队举行成立十周年综合汇报演练活动。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黄爱军、俞杏楠、李京生等出席活动。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来苏考察调研。副市长王翔会见梁涛一行。
16日 由乐山市委书记彭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率领的乐山市党政代表团来苏考察。市委书记周乃翔会见彭琳一行,市领导陈振一、徐惠民、黄爱军、姚林荣、吴晓东、徐明等陪同考察或参加会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三省土地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在苏召开。市长曲福田到会并致辞,常务副市长王翔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国家淘汰水泥玻璃落后产能督查组来苏检查。副市长吴庆文陪同检查。
●贵州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范国胜一行来苏学习考察。副市长蒋来清出席学习考察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带队来苏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主持调研座谈会,副市长金洁汇报我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情况。
17日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率国务院安委会第九考核组来苏考核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周乃翔会见考核组一行,市长曲福田汇报苏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领导黄爱军、吴庆文参加汇报会。
●市政府召开交通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市长曲福田、副市长吴晓东出席会议。
●全市绿化及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市领导朱民、蒋来清出席会议。
●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召开。市领导朱民、金洁出席会议。
18日 市长曲福田会见新北市副市长侯友宜一行。
●副市长吴庆文赴苏州高新区参加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商谈会。
19日 2017“贵有真情·感恩有你”多彩贵州风赴苏州市巡演推介会在苏举行。副市长蒋来清出席推介会并致辞。
20~21日 省委书记李强在苏州调研。市委书记周乃翔陪同调研,市长曲福田汇报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情况,市领导黄爱军、吴庆文、徐美健参加调研。
●国务院办公厅李克强总理江苏考察回访督察组一行来苏督察。副市长蒋来清陪同检查。
21日 全市创新工作例会第1次会议召开。市长曲福田,副市长王翔、吴庆文出席会议。
●市长曲福田、常务副市长王翔赴南京参加全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
●常务副市长王翔赴南京参加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22日 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市长曲福田、副市长吴晓东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王翔赴南京参加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
●副市长吴庆文率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我市部分乡镇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副市长吴晓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3日 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王少东、蒋来清、程华国出席会议。
●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大会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王翔出席会议。
●由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和省委副书记、省长胡和平率领的陕西省党政代表团来苏考察。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王翔、徐惠民陪同考察。
●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市长徐美健在省文化厅参加会议并代表苏州作交流发言。
●副市长吴晓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分规划方案。
24日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市政府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深化合作框架协议。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阿里巴巴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王坚,市领导黄爱军、李京生出席签约仪式。
●副市长王翔赴南京参加全省富民增收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省委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科技奖励大会。副市长吴庆文参加会议。
●市科协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市领导吴庆文、顾月华、王竹鸣出席会议。
●副市长吴晓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定价机制工作。
25日 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王翔、吴庆文、姚林荣、王少东、徐美健、蒋来清、金洁、吴晓东、程华国出席会议。
●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朱民、徐美健、蒋来清、吴晓东等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26日 市长曲福田赴常熟服装城调研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副市长金洁参加调研。
27日 中新双边合作联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新天津生态城联合协调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联合协调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理事会中方主席张高丽和新加坡副总理、理事会新方主席张志贤共同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市长、苏州工业园区双边工作委员会中方主席曲福田就《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报告》作说明。
●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问责行动”相关工作部署会。副市长吴庆文出席会议。
●副市长蒋来清参加全省扶贫开发会议和全省国土绿化会议。
●副市长金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禁止活禽交易相关工作。
28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长曲福田提请人事任职事项。
●市政府建立民生例会制度,第1次例会召开。市长曲福田,副市长王翔、蒋来清出席会议。
●德尔福汽车公司扩建德尔福电子(苏州)研发中心。副市长王翔出席新研发中心大楼开工活动。
●2017百度云智峰会·高端智能制造大会召开。常务副市长王翔会见百度副总裁尹世明一行,副市长吴庆文出席大会。
●副市长蒋来清、金洁参加县委书记讲坛苏州分会场会议。
●副市长吴晓东赴上海铁路局会商涉铁项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