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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第二期(总第331期)


【发稿时间 :2017-03-08 14:35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第二期(总第331)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201738

                                                                                      

  

▲我市获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排名第一

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

▲市政府召开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和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

我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机制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四个目标”谋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新发展

▲姑苏区组织部署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

我市公路处启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市物价局四措并举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简讯

 

我市获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排名第一

 

2月上旬,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依法行政办)发文,通报了2016年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情况。苏州市获得了优秀等次,在13个设区市政府中排名全省第一。

201611月中旬至201612月中旬,省依法行政办根据《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其中,内部考核占60%,外部评议占40%。内部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专项评价、单项考核、案卷评查、法律知识考试和实地抽查等方面组成;外部评议通过专家评估、网上调查和问卷调查三种形式进行。

通报对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部署、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公示、涉审中介网上服务超市等方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综合处)

 

 

 

 

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印发《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该《规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共有24项,其中15项为新立项目,其余为修改项目。新立项目主要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方面。具体包括:《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市旅游条例(修改)》《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违法建设处置规定》《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苏州市消防条例(修改)》《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苏州市供水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改)》《苏州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苏州市全民阅读条例(暂定)》《苏州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改)》。

《规划》要求,各有关起草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和立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立法责任制,认真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

根据《计划》安排,2017年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正式项目有3项,具体包括:《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项目有《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苏州市违法建设处置规定》《苏州市旅游条例(修改)》《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和《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等5件。

(法规处)

 

 

 

 

 

市政府召开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

和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市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月下旬,市政府召开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曲福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各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汇报了2016年我市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及2016年“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和回访评估情况。参加会议的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和政府法律顾问结合2016年的工作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曲福田市长表示,2016年,各位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和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为推进苏州的法治政府建设,从三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有效发挥监督作用。针对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建设等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督促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促进行政执法环境优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有效起到了智囊作用。积极参与11件政府规章和文件的法律审查论证工作;为平安银行金融合作、大数据应用服务等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发挥专业特长,服务我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三是有效发挥桥梁作用。各位监督员和顾问认真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质量回访和评估工作,通过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向来信人阐述法律知识、解释回信内容,回应群众诉求,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在政府与社会、市长与市民之间架起一座理解与沟通的桥梁。

曲市长还对各位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部门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要积极服务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主动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和法律顾问工作,帮助政府及部门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不断丰富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创新监督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要积极发挥沟通群众纽带作用。认真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回访评估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在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城市建设和管理、生态文明以及行政执法等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来信办理回访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供相关部门进一步调研分析,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形成发展的共识和思路。三要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良好条件。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积极主动地为各位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回访评估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将法律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组织现场督查、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落实“回头看”机制等方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事务处)

 

 

 

 

我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要求,近日,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上下要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机制。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苏州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报告应同时抄送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具体应当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等八个方面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二月份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综合处)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为进一步打通优质医疗人才下沉基层通道,规范家庭医生医疗执业行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近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有以下几点亮点:一是首次明确家庭医生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办法》明确“家庭医生是指经依法注册执业,在社区范围内为居民提供以预防、保健、康复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的临床诊疗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诊疗服务的医师。”《办法》对家庭医生可以提供的诊疗服务进行列举性规定,同时也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家庭医生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家庭诊疗不适宜开展的诊疗活动。”二是创新家庭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办法》创设性地提出了成立家庭医生工作室联合诊所,指出“家庭医生工作室联合诊所是由医师协会、基层卫生协会等行业组织依法设立从事家庭医生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由申办者自行申请确定,以提高医护人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同时,为控制家庭医生诊疗风险,《办法》鼓励、支持联合诊所和家庭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三是明确联合诊所的举办主体。《办法》将医师协会、基层卫生协会列举为联合诊所的举办单位。四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为方便医生申请多点执业,《办法》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办法发布后1年内建立家庭医生管理服务网络平台,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法规处)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四个目标”谋求

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新发展

    

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今年以来,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制定“四个目标”,全面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走执法水平“实力派”路线。通过开展技能大练兵和专家学者授课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乡镇交运所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全面打造“文武双全”的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行交管系统“全员执法”行动,切实提升联动执法的实效。

    二是深化执法全程记录,促执法过程“全透明”常态。切实把“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常规动作,要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装备的管理、使用,严格做到“一查处一视频”、“当天视频当天报”,把音视频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执法过程是否规范严谨作为月度考核内容,透明执法全过程,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三是拓宽违章查处类型,推执法区域“全覆盖”布局。对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职责范围,加强对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暂未涉及的违法案件类型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拓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视野,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消除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力争今年执法案件类型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突破。

四是严格落实执法纪律,塑行政执法“阳光型”队伍。切实治理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等不良现象,严肃执法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细化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明晰奖惩措施,引导各执法中队在违章的类型、违章的数量以及日常监管等方面统筹兼顾,切实开展好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张家港市法制办)

 

 

姑苏区组织部署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以来,姑苏区紧扣“四区”建设的总目标,从区情实际出发,采取五项举措,积极谋划2017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水平。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增加纳入目录项目的数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培训,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六项程序。

二是优化法律顾问工作,凸显参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邀请顾问团成员对区级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对外合同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积极参与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为重要法律事项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做好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明晰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四是强化应诉复议工作,完善各项机制。筹建成立区级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复议窗口、办案场地设施等硬件建设,修订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等规定,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复议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认真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监督考核,不断提升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

五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门和街道(新城)法制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法制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姑苏区法制办

 

 

我市公路处启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中有关“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精神,近日,市公路处启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一是遵循三大原则,确保公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依法实施、实事求是、严格创新。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精神,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展开。旨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建立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和模式,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逐步建立权责统一的执法新模式。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保障公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实施。通过制订《苏州公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将执法活动中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文书送达等多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纳入到全程跟踪管理范围。将进一步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力度,考核的内容将涵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应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严抓阶段落实,推动公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稳步开展。苏州公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分前期准备、具体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结合公路执法的工作特点,认真研究论证公路执法工作现状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是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熟练使用行政执法设备;按照该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执法活动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第三阶段是加强总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执法全过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难点、疑点逐渐摸清并各个击破,通过不断地经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安排,借此不断建立健全公路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市公路处

 

 

市物价局四措并举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今年以来,市物价局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四措并举全面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3月,国务院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相关权力事项,我市及时取消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我市价格系统已无行政许可事项。公布《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收费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取消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等5项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清单。根据省、市部署,对照《价格系统省权力清单》《价格系统市设权力清单》,梳理市级价格行政权力清单,报市编办核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市价格系统共有行政权力66项,其中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力38项。

三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明码标价。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联合住建部门开展高强度、多频次商品房销售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大力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建成苏州市价格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市场价格监管的科学、有效、精准、留痕,倒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市物价局)

 

 

简讯:

★我市出台2017年度苏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2月中旬,我市出台2017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大纲,明确本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将采取全市统一组织闭卷网上机考的形式,考试试题随机生成,考试时间为40分钟。

  (执法监督处)

 

 

★市政府法制办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 2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复议处。领导小组将针对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方面和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准确研判其变化规律,以利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行政复议处)

 

 

 

 

我市召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 2月上旬,由市粮食局、市农委牵头,召集苏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14家成员单位,召开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对前期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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