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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


【发稿时间 :2017-03-28 10:27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政法讲坛】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

 

○文/胡伟华 |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苏州市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权力与履行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政府要受制于法律,权自法出,依法行政,实现从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转变。同时,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立法要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指引,制定和修改不适应改革需求的法律,为改革铺路。因此,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所在,我们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路径,并把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

 

一、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内在需要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政府行使权力于法有据、行使有规,明确政府“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要求其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总体仍处于产业链低端,发展主要还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主要靠拼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特别是从2008年以来,经济增速逐年下滑,贫富差距扩大,2014年社会基尼系数已由1980年的0.2上升至0.469,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社会矛盾日益尖锐,腐败问题日渐突出,社会道德诚信缺失等社会失范现象普遍存在,唯GDP政绩、竭泽而渔、自断后路的发展方式业已步履维艰、难以为继。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必须将政府自身改革放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布局中来谋划,这就需要政府自身积极转型升级。十八大以来,中央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深化改革又是最关键的举措,改革不到位,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乃至全面小康都会落空。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又在于政府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只有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到位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乃至全面小康才有良好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四个全面的核心、关键,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关键。

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优化国家权力配置的有力保障

法治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如果政府是一种全能政府,就会扼杀社会发展的活力和空间,同时丧失至关重要的外部制约力量,从而导向人治、专制,而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因此除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外,还必须合理规范行政职权。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点至少有四个方向。一是立法权、重大公共事项决策权等宏观事务管理权要逐步交还给人大权力机关直接行使。二是市场经济微观事务管理权要逐步交还给市场主体自主自决。三是基层社会微观事务管理权要逐步交还给社会主体自律自治。四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涉法争议处置权要逐步强化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政府最后应该保留的基本职能和权限,主要就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使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能够转到位、放到位。

三、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可靠路径

“法律乃是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产物”,惟有通过法治,政府的权力才会有清晰明确的界限,公民自由组织和活动的空间才可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障。同时,社会自治和民主参与活动,又进一步增强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认受性。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动力和重要环节。

加快社会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关键是要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最基本的是要建立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同等的职业保障、社会保障机制。可以考虑的做法有:一是出台法律政策,鼓励、扶持创建各类社会组织,甚至可以考虑鼓励、支持一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转岗到社会组织工作。二是出台法律政策引进境外社会组织,独立或合作创立新型社会组织,吸纳当地人员从事社会工作,学习境外社会组织运行理念和服务方式。三是将一些没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党政机关、从事社会管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成建制改制为社会组织。一方面,可以吸引带动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中介机构管理人员转岗到社会组织发挥新的作用,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能力,提高为市场服务、为社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党政机关能从大量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实基层政府,充实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缓解政府简政放权后,基层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存在的人手不足问题。

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也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应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但必须转变观念和方式,不能再沿用传统的行政命令、直接干预、包办代替等行政化的方式。无论对市场还是社会,都是通过法律进行规范,通过行政执法进行监督,通过政企协商平衡诉求,通过社会信用体制机制引导诚信经营,以及通过司法解决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之间以及与政府之间的纠纷。

党组织应当动员、支持广大党员通过发挥党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扎根基层、扎根企业、扎根社会,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代表好、表达好、协调好、维护好,努力成为各行业、各地区、各界层社会所公认的领军人物,成为企业领袖、行业领袖、社区领袖、社团领袖,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权力机关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实现党对市场、社会的领导,实现党组织的精英力量从主要分布在党政机关转向主要分布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根本转变,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

五、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政府职能科学,就是要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政府要尽可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自主自决机制和社会主体的自律自治功能,只有当市场失灵或社会失范,损害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底线时,政府才应及时插手干预,以帮助市场或社会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以良法求善治的核心,最根本也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三类主体各自的基本行为都由法律来规范,三者相互之间的基本关系都由法律来调节,使三者都能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形成良性互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最大的共同点则都是以人为本,政府追求的应当是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秩序,市场追求的也应当是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财富,社会追求的也应当是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道义。如果不能更好地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政府、市场、社会都没有意义。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依法经营、社会依法自治,三者各自行为规范好,政企、政社、社企之间彼此关系协调好,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这才是基于良法形成的善治,才是法治追求的目标。处理好三者关系,关键在于政府,政府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切实解决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和对社会的管制,让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活力、潜力得到充分释放,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发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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