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平: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李 亚 平
2017年4月24日
去年,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在依法全面履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我市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在设区市中排名全省第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治政府建设依然任重道远。黄涧秋同志在刚才的通报中已指出了我市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下面,我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义非凡。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纲要》的部署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升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基层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是法律的主要执行者。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政府权力能否得到约束,政府行为是否公正规范,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执行。我市作为改革开放走在前列的城市,理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先行一步。
(二)法治政府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的政务环境是一种软实力和竞争力。法治的透明化能够保障利益的预期,政府办事的依法规范,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能够有效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同时,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和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能够有效避免在发展过程中政府决策的功利化、短期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眼前轻长远的做法,保障经济发展蹄疾而步稳。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更加离不开法治的政务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三)法治政府建设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法律是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协调不同利益的调节器,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各方面的法律诉求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强。因此,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既是顺应民意之举,也是改善民生之措,有助于凝聚民心、汇聚民力,推动社会和谐善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明确重点,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行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今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市政府已发文部署明确,这里我着重强调六点要求。
一是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设计,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短板差距,通过工作督导、评议考核、会商研讨、跟踪评估等方式,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公布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在全市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财政预决算、市场监管、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政务信息服务。
三是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突出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重点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构建。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制度,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第三方审查、通报和公示等工作机制。
四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五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六大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参与机制、信用监管机制、随机抽查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和相关制度。深入推进市级市场监管、商务、安全生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
六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三、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依法对行政权力实行全面的、严格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权力失范、失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今天,我们在会议上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专项部署,也就是希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它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全力推动相关制度落实。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诚信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对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上述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上述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切实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方式,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
三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消除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严惩执法腐败现象。
同志们,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真正使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