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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解读


【发稿时间 :2018-07-09 14:57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关于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解读

 

: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该《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中共苏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我市于近期出台《意见》,以利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地方治理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基层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其法治业务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和法治化水平。

因此,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快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基层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问:请简要概括一下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清单总共涵盖几项内容?

答: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作为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和“多面手”,应在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依法行政的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事务中发挥好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在与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沟通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意见》明确,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清单总共涵盖八项内容:一是落实依法行政组织部署工作。二是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四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五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六是依法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七是落实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八是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新形势下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如何落实依法行政组织部署工作?

答:基层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及政府法治工作人员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基层政府法治工作机构每半年向办公会议汇报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推动落实基层政府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办公会制度,基层政府在作出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基层政府法治工作机构意见,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组织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活动,组织接受上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问:请问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如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

答: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党政办做好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外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论证、监督等程序环节进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做好本级重大行政决策向本级人大报告和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工作。

 

问:请问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如何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答:加强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归档和“三统一”制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将草案送审稿报送政府前,必须先由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起草或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两年后,应组织后评估工作。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应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清理的基础上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废止、继续执行、修订后继续执行等建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机制和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基层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和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问:请问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如何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在涉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制发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访涉诉等事务中,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合法性审查应作为必经程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部合法性审查程序、要求及文书样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涉及社会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督促业务科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涉及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估的重大政策举措,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

 

问:请问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如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答: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协调行政执法争议、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执法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牵头本单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新法实施情况报告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动建立县级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的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依法明确县级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划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形成镇(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

 

问:请问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如何依法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答: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应主动承办和参与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做好指导、协调和合法性审核,加强应诉答辩状、复议答复书等的规范制作。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履职能力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应诉办案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在解决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等领域的行政裁决职责。推动本单位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反馈和落实司法建议。推动本单位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及时办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问:请问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如何落实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答: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治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基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程序,做好基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加强政府法治智库建设。逐步推广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机关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问:请问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如何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答: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推动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年至少组织承办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建立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每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一次以上旁听与单位职责相关案件的庭审。建立依法行政研判制度,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向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报告依法行政动态,定期提供本地阶段性依法行政情况的研判意见。涉及镇(街道)工作的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实施建议和意见。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有几项?

答:《意见》提出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有三项:一是调整充实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队伍。二是提高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素质。三是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问:请问如何调整并充实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队伍?

答:政府法治工作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支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独立的机构具体办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有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认真落实《关于贯彻〈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为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配备。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区镇合一的镇政府应当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政府法治工作,其他镇政府应当明确12名工作人员负责,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1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

 

问:请问如何提高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素质?

答:实施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准入制度,设定任职条件,把基层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队伍,对不能胜任政府法治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岗位。在保持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稳定性的同时,加大对政府法治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鼓励和支持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取得法学专业学历学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学习,熟悉市政府有关行政程序规定,熟练掌握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熟悉相关业务部门法律知识。

 

问:请问如何进一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答:推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职责,承办与上级政府(管委会)签订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未有效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受纪律处分的,在晋职晋级上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出现 “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被否决单位当年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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