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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


【发稿时间 :2017-11-28 00:00 发布单位 :未知 阅读次数: 】【    】【打 印

 

为做好全省首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成果,928日,江苏省全面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苏州市召开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全省13家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及承担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处室负责人、省管县及26家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省级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共计约10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江苏省法制办综合处处长丁淑渊主持,苏州市副市长徐美健参加会议并致辞。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自201512月份开始,江苏省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徐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张家港市、海门市、阜宁县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7家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其后,在第一批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又确定了南通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南京市玄武区、江阴市、涟水县、省物价局7家单位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交流会上,参会人员观看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资料片。苏州市、阜宁县、省水利厅作为省内第一批试点单位代表进行PPT工作成果展示。苏州市政府法制办从强化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推动行政管理规范化、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建立健全预公开动态维护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标准化体系化建设、着力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七个方面作试点工作成果汇报。
 
 
 
会上,省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作总结发言,他指出,各试点单位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和立卷归档、卷宗评查等方面探索实践,取得初步成效,为全省行政机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优化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相关制度间的衔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有效运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加强落实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协调推进地域及部门间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平衡性。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综合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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