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文明确我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一是采取切实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部署,围绕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指标体系,狠抓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强化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探索“菜单式”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估,加强专项督查力度。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组织依法行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构建主动服务模式下的智能化政务体系,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全面完成对“3550”目标的政策支撑。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推动试点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不见面”审批,推进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
三是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立法计划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创新民主立法的方式方法,完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激励机制,落实政府立法协商制度。有计划地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着力提高评估质量。强化政府法律事务管理,全面修改《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探索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机制,建立统一发布平台。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通报和公示等工作机制,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公众监督。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政府合同的监管。
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化、体系化试点,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决策预公开、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备案管理等制度。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推动各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评估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五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权依法有序下沉,统筹县级以下执法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拓展镇域(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计划备案管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准入制度,重点督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试点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
六是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深化行政复议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