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点赞苏州市率先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5月2日,《法制日报》大篇幅详细报道苏州市率先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情况,反映苏州市先后已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开展考核督查21次,明察暗访11次,通报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32个。
2017年3月,
苏州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关键少数”的作用,在全国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出台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苏州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性,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苏州市近年来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规范建设,同步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主体、不同对象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并且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分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报道还反映苏州市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责任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度,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职责进行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应与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派出机关)主要负责人签订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截至2017年9月,该市10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5个市政府部门已全面签署完毕该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建立重大事项约谈制度。对下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由上级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通报,并对相关政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的追责力度。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受纪律处分的,在晋职晋级上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被否决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报道特别强调,目前苏州市法治政府责任制正在全面落实中,并获得很好的效果。例如,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不依法尽责履职的启动问责追究,苏州以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事故卷宗,对部分开发区、乡镇街道的党政负责同志以及业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访谈,发出检查反馈意见书10份,督促属地政府和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再如,苏州重点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社会高度关注的“水”和“气”两个领域,组织开展执法责任追究,强化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执法监督,严肃纪律,刚性问责,对政令不畅、执法不严、作风不正、效能低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力度。重点监察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中的履职情况、城乡黑臭河道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背后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问题。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