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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突出“四强化四提升”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水平


【发稿时间 :2018-05-24 13:42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等有关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部署、健全决策机制,不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提升业务能力。在总结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2018年开展全市范围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标准化体系化试点工作。确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工业园区,高新区狮山街道、吴中区木渎镇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其他各地、市级机关部门也可以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培训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网上运行等工作进行培训授课。
二是强化决策目录管理,提升决策透明度。年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内容和报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通过重大行政决策运行平台报送29项建议项目,经审议,“《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等12决策事项纳入2018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同时,我市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预公开及动态维护机制,充分发挥中国苏州网、苏州政府法制网等门户网站上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系统功能,确保纳入目录化管理的决策事项做到背景信息、解释说明、承办主体等情况充分公开,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决策水平。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议(建议)、申报、审核、批准、调整、公布等流程,推进决策规范管理关口前移;探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审核格式化管理,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结合网上运行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制度化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文书、台账资料的规范化、格式化管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同时积极培育决策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事例的示范引领效果。
四是强化网上运行,提升监督实效。我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二期建设工作,以集约利用行政资源、强化决策项目统筹管理为宗旨,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向昆山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政府(管委会)推广,在省内率先全面覆盖市、县、镇三级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实现了县级政府及所属乡镇(街道)、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目录管理、法定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及系统接口与整合等功能,同时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制的制度规范、实现方式和追究程序。保障了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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